证券代码:003039 证券简称:顺控发展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245号)同意,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为“顺控发展”,股票代码为“003039”。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6,200.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自2021年3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不存在未披露重大事项。
二、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近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对外投资、资产收购、出售计划或其他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计划实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6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职业字[2020]38013号”《审计报告》。根据上述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6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四)主要财务指标
注1:基本每股收益按照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注2:净资产收益率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的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2628号”《审阅报告》。根据上述审阅报告,公司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0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上一年末下降22.36%,主要系2020年公司偿还银行贷款规模较大所致。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806.89万元,增幅为4.05%,主要原因为当期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效率有所提高,整体项目运营收入有所增长;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增长3,224.07万元,同比增长13.68%,主要原因为:第一,公司当期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效率以及盈利能力有所提升;第二,公司当期偿还银行贷款规模较大,导致当期利息费用同比减少较多。
2020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同比增长3,531.54,增幅为15.57%,除上文所述原因外,主要系公司当期向佛山市顺德区杏坛慈善会捐赠420.00万元所致。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0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8,098.04万元,主要系随着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竣工,公司当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43,959.83万元,主要系公司当期偿还银行贷款规模较大所致。
(四)2021年1季度业绩预计情况
结合公司目前已实现经营业绩、公用事业行业需求刚性的经营特性以及公司售水量、垃圾处理量等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21年1季度营业收入为26,680.67万元至28,048.91万元,同比变动5.15%至10.5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955.38万元至5,209.51万元,同比变动3.88%至9.2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895.85万元至5,146.92万元,同比变动6.25%至11.70%。
上述2020年1季度业绩预计财务数据系公司初步预测结果,未经审计或审阅,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的财务数据,且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五、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供水价格调整受限的风险
我国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策,由供水企业向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提出供水价格调整申请,履行政府审定、居民听证等法定程序后,方可正式实施。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粤价[2001]89号)等相关规定,城市供水价格基于“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由“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因此,上述供水价格调整的限制,将可能制约公司自来水制售业务的盈利水平及发展空间。
根据公司与顺德区环运局签订的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凡因物价水平上升而使公司供水成本上升,而不能达到公司合理利润水平,或根据相关法律、政策、制度可以对水价进行合理调整时,可由公司向顺德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水价调整申请,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政府相关部门须及时作出调整。上述水价调整原则及相关规定为公司供水业务的合理盈利提供了有力保障,但供水价格调整由于需履行政府审定、居民听证等法定程序而存在一定时滞及不确定性,进而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
(二)可能无法持续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风险
公司自来水制售业务及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均属于公用事业范畴,须基于依法取得的特许经营权开展日常经营。根据公司与顺德区环运局签订的《佛山市顺德区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公司享有对顺德区全境的供水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且经营期限届满后,公司可报请顺德区人民政府延长特许经营期限,在同等条件下,顺德区人民政府优先授予公司特许经营权;根据公司与顺德区环运局签订的《顺德区生活垃圾焚烧及生活污水厂污泥处理特许经营合同》,公司享有顺德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特许经营期限届满终止或者提前终止,在同等条件下,公司有权优先获得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尽管该等规定为公司经营的稳定性提供一定保障,但是,若上述特许经营协议届满时,公司因自身未能满足续签条件或由于政策变化等无法预测因素而导致其未能持续取得特许经营权,届时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部分房地产存在权属瑕疵的风险
公司部分房地产建成时间较早,因资料缺失,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权属证书,同时亦存在部分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用地等其他瑕疵。由于上述房地产主要用于公司自来水厂经营,当地政府及公司均高度重视水厂生产的稳定性。为降低因上述房地产权属瑕疵造成的经营风险,公司已积极推进相关确权办证工作。然而,若由于国家房地产相关政策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无法完全消除上述权属瑕疵,则相关房产将面临被拆除等合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市场集中的风险
公司的自来水制售业务和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均在特许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集中于佛山市顺德区,较强的地域性对公司未来发展存在一定制约。
根据2018年、2019年《佛山市顺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顺德区近年来经济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全区GDP从2014年2,419.7亿元,增长至2019年3,523.2亿元,平均增长率达7.77%,增速高于全国及广东省水平。受益于顺德区扎实的经济基础及活跃的市场环境,当地工业规模及常住人口数量近年来持续增长,对供水及垃圾处理等城市公用事业的服务能力亦不断提出新的需求,从而为公司自来水制售及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奠定良好发展基础。然而,若顺德区出现国民经济增速放缓或常住人口数量下降,将对公司业务规模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较大的负面冲击。
(五)电力供应的风险
电力系公司自来水制售业务的重要能源动力,报告期内,公司电力耗费占供水业务总成本的比例均超过17%。由于供水业务关系民生,影响地方国民经济的发展,当地政府、供电部门及本公司高度重视自来水供应的稳定性及安全性。为降低公司电力供应不足或断供而导致的经营风险,一方面,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并通过“双回路”供电方式,保障各水厂的取水、制水、输水设施稳定供电;另一面,当地供电局为确保向公司持续、稳定供电,将公司列入重要用户名单,进一步保障电力供应。上述措施较好保障了公司供水业务的用电需求,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断电、用电故障而造成的大规模停水事件。但是,若因不可预测因素导致供电不足、不稳定或用电设施未正常运行等意外事件,则将对公司自来水制售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未来若电力价格持续、大幅抬升且公司未能及时调整供水价格,则将降低公司自来水制售业务的盈利能力。
(六)水质控制的风险
公司作为城镇自来水供应商,其供水水质直接影响到供水区域内居民的饮水安全,与当地民生息息相关。因此,当地政府以及本公司高度重视供水安全及其稳定性。为此,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水质控制管理体系,并从水源选择及保护、水质标准执行、水质监测、应急管理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基本实现对取水、制水、输水的闭环管理,以此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然而,若由于水源污染、自然灾害等不可预测的突发事件,导致公司供水水质未达到安全用水标准,则将对当地居民用水安全及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生活垃圾供应量及热值不稳定的风险
2018年以来,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陆续开始试运营,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而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收入主要为电费和垃圾处理费,因此,生活垃圾的供应量及其热值直接决定了项目运营的盈利水平。根据公司与顺德区环运局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顺德区环运局在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经营期内每年需向公司供应不少于109.5万吨的生活垃圾,不确保其质量和热值,但承诺运输到公司交付点前不被人为分拣剔除可燃成分。因此,若由于顺德区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未能建立有效的垃圾收运体系,并按协议要求持续、稳定地向公司供应充足、较高热值的生活垃圾,将导致公司产能利用率、发电量不足,进而对公司整体项目的经营效益造成不利影响。
上述风险因素为公司主要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并特别关注上述风险的描述。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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