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利化学”)于2020年7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4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详情见公司2020年7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一、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账户。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以下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7,0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泰证券收益凭证“安鑫宝”6月期153号(简称:“安鑫宝”6月期153号)、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专户型2021年第053期K款、中泰证券收益凭证“安鑫宝”6月期154号(简称:“安鑫宝”6月期154号)
● 委托理财期限:“安鑫宝”6月期153号180天、工商银行184天、“安鑫宝”6月期154号183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利化学”)于2020年7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4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详情见公司2020年7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一、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元利”)于2020年2月18日向建设银行购买5,000.00万元结构性存款,具体详见《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公司已于2021年2月18日全部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5,00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155.49998万元。
重庆元利于2020年2月18日向建设银行购买3,500.00万元结构性存款,具体详见《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公司已于2021年2月18日全部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3,50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108.849986万元。
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向工商银行购买5,000.00万元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详见《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公司已于2021年2月16日全部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5,00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28.972603万元。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5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4.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88.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13,223.00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17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806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43)。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投资风险
公司购买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中泰证券收益凭证“安鑫宝”6月期153号
1、购买方:山东元利;
2、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
3、理财本金:2,000万元;
4、发行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产品募集期(销售期):2021年3月3日;
6、存续期起始日:2021年3月4日(如遇存续期起始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存续期起始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7、存续期到期日:2021年8月30日(如遇存续期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存续期到期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8、产品存续期限:180天;
9、投资收益率:3.60%(年化);
10、收益计算方式:投资收益=投资本金*投资收益率*产品存续期限/365,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11、本金及收益兑付安排:一次性全额支付投资本金及按本协议约定的收益计算方式计算所得的投资收益;
12、兑付资金到账日:存续期到期日后2个交易日内;
13、相关费用及计算方式:无认购费、赎回费和管理费等费用;
14、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专户型2021年第053期K款
1、购买方:元利化学;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本金:3,000万元;
4、期限:184天;
5、产品募集期(销售期):2021年3月4日-07日;
6、产品起始日:2021年3月8日(遵循工作日准则);
7、产品到期日:2021年9月8日(遵循工作日准则);
8、挂钩标的:观察期内每日东京时间下午3点彭博“BFIX”页面显示的美元/日元汇率中间价,取值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3位,表示为一美元可兑换的日元书。如果某日彭博“BFIX”页面上没有显示相关数据,则该日指标采用此日期前最近一个可获得的东京时间下午3点彭博“BFIX”页面显示的美元/日元回来中间价;
9、预期年化收益率:1.50%+2.15%*N/M,1.50%,2.15均为预期年化收益率,其中N为观察期内挂钩标的小于汇率观察区间上限且高于汇率观察区间下限的实际天数,M为观察期实际天数,客户可获得的预期最低年化收益率为1.50%,预期可获最高年化收益率3.65%。
10、预期收益计算方式:预期收益=产品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存续期限/365,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11、产品存续天数:开始于产品起始日(含),结束于产品到期日(不含);
12、产品本金返还:若本产品成立日且投资者持有该产品直至到期,本金将100%返还;
13、资金到账日:本金于产品到期日到账,收益最晚将于产品到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账;
●中泰证券收益凭证“安鑫宝”6月期153号
1、购买方:山东元利;
2、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
3、理财本金:2,000万元;
4、发行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产品募集期(销售期):2021年3月5日;
6、存续期起始日:2021年3月8日(如遇存续期起始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存续期起始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7、存续期到期日:2021年9月6日(如遇存续期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存续期到期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8、产品存续期限:183天;
9、投资收益率:3.60%(年化);
10、收益计算方式:投资收益=投资本金*投资收益率*产品存续期限/365,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11、本金及收益兑付安排:一次性全额支付投资本金及按本协议约定的收益计算方式计算所得的投资收益;
12、兑付资金到账日:存续期到期日后2个交易日内;
13、相关费用及计算方式:无认购费、赎回费和管理费等费用;
14、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购买的为中泰证券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及工商银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中泰证券收益凭证本金部分全部用于补充中泰证券营运资金,工商银行全部购买结构性存款
(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共计人民币7,000万元,该现金管理产品为本金保障型及保本浮动收益型,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及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的券商理财及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要求,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泰证券及工商银行,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0918、601398),与公司、重庆元利、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
(二)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27,753.28万元,其他流动资产为93,980.04万元。公司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为7,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总金额合计的5.75%,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三)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六、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12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八、备查文件
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产品认购协议》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
3.《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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