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1-016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8日(周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8日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高德置地A座北塔26层。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与主持人: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1,566,6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224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1,492,8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2068%;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3,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79%;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3,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7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11,498,86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0%;反对67,8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2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01%;反对6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6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可转债相关事宜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11,498,86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0%;反对67,8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2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01%;反对6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6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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