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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 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1-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风险提示

  1.定金损失风险

  2017年12月28日,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7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收购股权<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将《框架协议》约定的定金金额由10亿元人民币增加至70亿元人民币,同时,北京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千禧世豪”)和北京中胜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胜世纪”)将其合计持有的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33.41%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公司行使,委托期限至中国保监会批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且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或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终止之日。根据《框架协议》及《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如因北京千禧世豪或北京中胜世纪的原因导致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无法达成,则北京千禧世豪以及北京中胜世纪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约定的定金双倍返还给公司;如因公司原因导致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无法达成,则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定金将不予退还;如因不可归咎于各方的原因致使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无法达成,则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定金将退还给公司。因此,在公司与北京千禧世豪、北京中胜世纪达成有关本次交易的正式协议前,除公司、北京千禧世豪、北京中胜世纪一致同意解除或终止《框架协议》及《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外,如公司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框架协议》及《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导致本次交易未能达成,则公司将面临损失定金的风险。截至目前,公司已依据协议及双方协商的时间及交易进程支付了定金70亿元。敬请广大投资者高度关注。

  2.交易事项不确定性风险

  (1)上述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尚未签署正式的转让合同或协议,具体交易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2)上述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并履行交易对方内部决策/审批流程以及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审批程序,审批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3)本次交易需符合法律法规及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且须通过保险监管部门的行政审批。鉴于本次重组方案重大,涉及事项较多,公司与交易对方虽已达成初步交易方案,但仍处于与相关监管部门就方案所涉及重大事项进行汇报、沟通、咨询和细化的阶段,尚未形成最终方案,未进入实质性审批程序。最终方案能否获得行业监管部门的行政审核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3.公司业务转型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将发生重大调整。

  4.监管部门审批风险

  (1)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需经保险监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若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获批,公司还将依据保险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调整公司相关金融类资产的股权结构。

  (3)2020年7月1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的公告》,鉴于华夏人寿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接管条件,银保监会派驻接管组对华夏人寿实施接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中天金融(000540)”自2017年8月21日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已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华夏人寿21%—25%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在进程中,尚未形成最终方案。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1月2日开市起复牌。复牌后,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49)。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或公司指定的控股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北京千禧世豪和北京中胜世纪合计持有的华夏人寿21%—25%的股权。本次标的股权交易定价不超过310亿元人民币,最终交易价格以交易各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审计、评估/估值机构进行审计、评估/估值后出具的标的股权在评估/估值基准日资产评估/估值报告结果为基础协商确定。截至目前,公司已依据协议及双方协商的时间及交易进程支付了定金70亿元。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详见2018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49)。

  二、停牌期间进展情况

  

  

  注:以上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公告。

  三、复牌后重大资产重组主要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已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购买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估值机构就此次股权购买事项开展调查、法律、审计、评估/估值等各项工作。公司正在推进各相关中介机构对此次股权购买事项开展财务顾问、审计、法律及评估等各项工作,并与交易对方达成初步交易方案。

  截至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购买事项所涉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和论证,并且贵州省贵阳市两级国有资本拟参与本次重大资产交易事项,具体方案需进一步论证后,报贵州省贵阳市两级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审批。公司与交易对方虽已达成初步交易方案,但仍处于与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就方案所涉及重大事项进行汇报、沟通、咨询和细化的阶段,尚未形成最终方案。

  2020年7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的公告》,鉴于华夏人寿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接管条件,银保监会派驻接管组对华夏人寿实施接管。2020年7月18日,公司对华夏人寿被接管事项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实施接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42)。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在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每隔十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2019年1月16日、2019年1月30日、2019年2月20日、2019年3月6日、2019年3月20日、2019年4月3日、2019年4月18日、2019年5月7日、2019年5月21日、2019年6月4日、2019年6月19日、2019年7月3日、2019年7月17日、2019年7月31日、2019年8月14日、2019年8月28日、2019年9月11日、2019年9月26日、2019年10月18日、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1月14日、2019年11月28日、2019年12月12日、2019年12月26日、2020年1月10日、2020年1月23日、2020年2月13日、2020年2月27日、2020年3月12日、2020年3月26日、2020年4月10日、2020年4月24日、2020年5月13日、2020年5月27日、2020年6月10日、2020年6月24日、2020年7月10日、2020年7月24日、2020年8月7日、2020年8月21日、2020年9月4日、2020年9月18日、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0月24日、2020年11月7日、2020年11月21日、2020年12月5日、2020年12月19日、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19日、2021年2月2日、2021年2月23日披露了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16日、2019年1月30日、2019年2月20日、2019年3月6日、2019年3月20日、2019年4月3日、2019年4月18日、2019年5月7日、2019年5月21日、2019年6月4日、2019年6月19日、2019年7月3日、2019年7月17日、2019年7月31日、2019年8月14日、2019年8月28日、2019年9月11日、2019年9月26日、2019年10月18日、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1月14日、2019年11月28日、2019年12月12日、2019年12月26日、2020年1月10日、2020年1月23日、2020年2月13日、2020年2月27日、2020年3月12日、2020年3月26日、2020年4月10日、2020年4月24日、2020年5月13日、2020年5月27日、2020年6月10日、2020年6月24日、2020年7月10日、2020年7月24日、2020年8月7日、2020年8月21日、2020年9月4日、2020年9月18日、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0月24日、2020年11月7日、2020年11月21日、2020年12月5日、2020年12月19日、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19日、2021年2月2日、2021年2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5)、《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7)、《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22)、《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24)、《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25)、《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27)、《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35)、《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44)、《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48)、《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62)、《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67)、《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74)、《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84)、《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90)、《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92)、《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94)、《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1)、《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5)、《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7)、《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8)、《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10)、《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12)、《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17)、《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22)、《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1)、《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3)、《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6)、《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7)、《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27)、《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31)、《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33)、《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34)、《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36)、《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45)、《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50)、《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52)、《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56)、《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59)、《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61)、《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62)、《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67)、《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69)、《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70)、《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77)、《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定金损失风险

  根据《框架协议》及《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如因北京千禧世豪和北京中胜世纪的原因导致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无法达成,则北京千禧世豪和北京中胜世纪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约定的定金双倍返还给公司;如因公司原因导致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无法达成,则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定金将不予退还;如因不可归咎于各方的原因致使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无法达成,则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定金将退还给公司。因此,在公司与北京千禧世豪和北京中胜世纪达成有关本次交易的正式协议前,除公司、北京千禧世豪和北京中胜世纪一致同意解除或终止《框架协议》及《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外,如公司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框架协议》及《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导致本次交易未能达成,则公司将面临损失定金的风险。截至目前,公司已依据协议及双方协商的时间及交易进程支付了定金70亿元。敬请广大投资者高度关注。

  (二)交易事项不确定性风险

  1.上述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尚未签署正式的转让合同或协议,具体交易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2.上述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并履行交易对方内部决策/审批流程以及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审批程序,审批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3.本次交易需符合法律法规及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且须通过保险监管部门的行政审批。鉴于本次重组方案重大,涉及事项较多,公司与交易对方虽已达成初步交易方案,但仍处于与相关监管部门就方案所涉及重大事项进行汇报、沟通、咨询和细化的阶段,尚未形成最终方案,未进入实质性审批程序。最终方案能否获得行业监管部门的行政审核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三)公司业务转型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将发生重大调整。

  (四)监管部门审批风险

  1.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需经保险监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若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获批,公司还将依据保险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调整公司相关金融类资产的股权结构。

  3.2020年7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的公告》,鉴于华夏人寿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接管条件,银保监会派驻接管组对华夏人寿实施接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五、其他

  (一)公司承诺至少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继续筹划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如果公司最终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资产购买方案,导致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1-10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生产经营需要,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金控”)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融资10,000万元,融资期限2年。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根据相关要求,现对本次融资的担保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补充前内容: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生产经营需要,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金控”)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融资10,000万元,融资期限2年,到期日以实际放款日开始计算。公司就上述融资事项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出具了《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以贵阳金控实际融资金额为准,担保生效日以资金实际到账日为准。

  补充后内容: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生产经营需要,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金控”)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融资10,000万元,融资期限2年,到期日以实际放款日开始计算。公司就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公司持有的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100万股的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和《保证合同》。本次担保金额以贵阳金控实际融资金额为准,担保生效日以资金实际到账日为准。

  补充后的公告全文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生产经营需要,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金控”)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融资10,000万元,融资期限2年,到期日以实际放款日开始计算。公司就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公司持有的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100万股的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和《保证合同》。本次担保金额以贵阳金控实际融资金额为准,担保生效日以资金实际到账日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8日与2020年5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0年度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90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00,000万元。授权公司董事长经股东大会授权批准后,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22)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30)等公司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贵阳金控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340,020万元;本次担保生效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330,02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二)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C区C2 201大厦(观光综合楼)7层1号

  (三)法定代表人:李凯

  (四)注册资本:1,510,000万元人民币

  (五)经营范围: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基金及类金融的投资、咨询、管理;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服务;酒店管理;会议、会展服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六)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贵阳金控100%股权

  (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八)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6,727,423.28万元,负债总额4,947,760.99万元,净资产1,584,430.14万元,2019年度营业总收入2,024,337.72万元,净利润26,659.31万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总资产7,730,842.83万元,负债总额6,014,723.51万元,净资产1,543,262.18万元,2020年1—9月营业总收入1,293,263.56万元,净利润-52,597.13万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等。

  (三)担保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金额:1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贵阳金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亦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94,540.00万元。

  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955,621.72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769,981.86万元的53.99%。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118,80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769,981.86万元的6.7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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