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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飞马,证券代码:002210)交易价格于2021年3月4日—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了(2020)粤03破568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详见《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以及相关公告。截至目前,管理人、公司、重整投资人以及有关方正积极推进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详见《关于重整及执行进展的公告》以及相关公告,后续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尚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目前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除已披露事项外,截止目前尚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了解,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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