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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1-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5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21年3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莅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山水上酒店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的议案》。

  为整合公司经营资源,提高公司资产管理效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山水上酒店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将其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88号5栋7-23层区域,出租给四川爱丽美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租面积约11,018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租金每年为人民币500万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山水上酒店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24号)。

  (二)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山水上酒店有限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资产管理效益,落实公司各合作方的协议履行,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山水上酒店有限公司拟为四川爱丽美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成都弗蕾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履约行为向雅诗阁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不超过人民币950万元。为防范担保风险,根据公司要求,四川爱丽美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成都弗蕾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将共同通过重庆国恒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具有履行反担保能力的《担保函》向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山水上酒店有限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25号)。

  (三)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3月24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3月19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26号)。

  三、备查文件

  1、《永和智控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 《永和智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山水上酒店有限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1-024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山水上酒店

  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山水上酒店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山水上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山水上”)与四川爱丽美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丽美”)于2021年3月8日签署了《租赁合同》,成都山水上拟将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88号5栋7-23层区域出租给爱丽美,出租面积约11,018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租金每年为人民币500万元(含税)。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上述对外出租事项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爱丽美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MA65QGPE1U

  成立日期:2019年1月9日

  企业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3号3栋4楼408

  法定代表人:毛迅雷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营养健康咨询(不含医疗诊治活动);企业管理服务(不含投资与资产管理);礼仪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医学研究;数据处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自然人毛迅雷持股100%。毛迅雷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

  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138.73万元,总负债267.49万元,净资产-128.76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217.76万元,净利润-134.44万元。

  截至目前,四川爱丽美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方):成都山水上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四川爱丽美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一)租赁物业坐落面积、租赁范围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88号5栋7-23层区域,共计17层,建筑面积约11018平方米(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使用范围包括建筑物本体含附属设施、设备。

  1.2乙方承租租赁房屋用于乙方经营使用。

  1.3在本合同签署前,甲方已经就租赁房屋自身的现状(包括房屋产权、出租权、他项权利、公共区域、消防、卫生、环保、规划、装修、设施设备等)及其周边环境对乙方进行了如实陈述和解释,乙方已经对租赁房屋的现状及其周边环境有了充分的了解。乙方同意按照租赁房屋的现状来接收租赁房屋,并对租赁房屋现状及其周边状况无权再提出异议,且甲方不再就上述状况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因甲方未向乙方如实陈述相关情况所导致异议除外。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仅负责租赁房屋的主体结构做改动前的安全及房屋主体建筑质量,因乙方装修改动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修复及赔偿甲方损失。

  1.4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对租赁房屋现有的租赁情况以及经营管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甲方与雅诗阁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服务公寓管理协议)已进行充分介绍,在此情况下乙方同意与甲方签署本合同。

  (二)租赁期限、免租期、租金及相关费用

  2.1租赁房屋租赁期限为四年,租赁期限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如甲方未能在2021年4月1日之前与雅诗阁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达成解除管理协议的,则租赁期的起始日以甲方与雅诗阁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解除管理协议之日为起始日,但租赁期限的终止日仍为2025年3月31日。

  合同期满乙方仍需租赁租赁房屋的,则应在租赁期满前1个月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双方同意继续租赁的,应当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2.2租金条款如下:

  第1.1条所列举的租赁房屋租赁范围,租金每年为¥5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该租金含税。

  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每年12月内支付当年实际应支付的租金(2025年的租金在租赁期限届满前10日内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乙方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2.3物业管理费以及水、电、气、网络、通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当于支付周期开始前自行前往租赁房屋物管处或者相应的收费部门缴纳上述费用。因乙方怠于缴费而导致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受限或者产生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损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合同终止与解除

  3.1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2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终止。

  3.3甲方有义务保证租赁房屋的具备良好状态且乙方可在租赁期间可正常使用,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或灭失的,则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乙方因甲方原因所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赔偿)。

  3.4在乙方未出现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可持续稳定使用租赁房屋,甲方不得随意解除或提前终止本合同,如甲方违反前述约定的,则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乙方因甲方原因所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赔偿)。

  (四)其它

  4.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3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成立,经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签署本协议将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租金收入,有利于整合公司经营资源,提高公司资产管理效益。本次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按市场价格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租赁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永和智控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 成都山水上酒店有限公司与四川爱丽美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1-025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山水上酒店有限

  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山水上酒店有限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本次担保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山水上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山水上”)与四川爱丽美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丽美”)于2021年3月8日签署了《租赁合同》,成都山水上将其持有的物业7-23层出租给爱丽美。鉴于上述7-23层物业目前尚由成都山水上委托雅诗阁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诗阁”)管理,因此成都山水上将解除与雅诗阁的委托管理协议,由爱丽美在上述《租赁合同》约定的承租期内,委托成都弗蕾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弗蕾亚”)与雅诗阁签署新的管理协议。新的管理协议自弗蕾亚与雅诗阁委托管理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

  为了提高公司资产管理效益,落实上述新管理协议的履行,公司根据雅诗阁要求,在新管理协议履行期间,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山水上为爱丽美及其委托人弗蕾亚的履约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不超过人民币950万元。为防范担保风险,根据公司要求,爱丽美及弗蕾亚共同通过重庆国恒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具有履行反担保能力的《担保函》向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上述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方及反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信息:

  1、被担保方名称:四川爱丽美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MA65QGPE1U

  成立日期:2019年1月9日

  企业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3号3栋4楼408

  法定代表人:毛迅雷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营养健康咨询(不含医疗诊治活动);企业管理服务(不含投

  资与资产管理);礼仪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医学研究;数据处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自然人毛迅雷持股100%。毛迅雷及四川爱丽美健康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

  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138.73万元,总负债

  267.49万元,净资产-128.76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217.76万元,净利润-134.44万元。

  截至目前,四川爱丽美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方名称:成都弗蕾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3CQQK67

  成立日期:2020年9月25日

  企业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88号5栋7-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雕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宿服务;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酒店管理;停车场服务;票务代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党驰涛、毛迅雷、成都弗蕾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四川爱丽美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

  财务指标:新成立的公司,暂无相关财务指标。

  截至目前,成都弗蕾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 提供反担保方信息:

  名称:重庆国恒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304917651U

  成立日期:2014年6月27日

  企业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70号3幢5-2

  法定代表人:罗治素

  注册资本:伍亿元整

  经营范围:诉讼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尾付

  款如约偿付担保;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凭资质执业);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装卸服务;档案文件资料保管及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业务介绍:重庆国恒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系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严格审查批准成立的专业担保公司,拥有近二十人的专业业务团队及资深司法审核团队,主要为当事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先予执行担保、解除财产保全担保以及执行担保、合同担保等专业担保服务,已累计担保案件5000余件。

  股权结构:重庆兆康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重庆国恒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100%股权。重庆兆康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赵笔琼、罗治素以及重庆国恒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

  三、 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山水上拟向雅诗阁出具《承诺函》,其中涉及的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成都山水上酒店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四川爱丽美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弗蕾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50万元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后,成都山水上再向雅诗阁出具正式的《承诺函》。

  四、 《担保函》主要内容

  爱丽美及弗蕾亚拟通过重庆国恒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具有履行反担保能力的《担保函》为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为保证成都山水上(以下简称“受益人”)的利益,重庆国恒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愿意为受益人因承担连带责任向爱丽美和弗蕾亚享有的追偿权(债权),向受益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保证担保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如因爱丽美及弗蕾亚在本担保函出具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内履行《服务公寓管理协议》项下义务不当,导致受益人向雅诗阁承担了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对受益人因承担连带责任所形成的对爱丽美和弗蕾亚的追偿权(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但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玖佰伍拾万元整(¥9,500,000.00元)。

  2、保证责任期间为受益人向雅诗阁承担连带责任并赔偿雅诗阁后六个月。

  3、保证人在收到受益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最高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本保函正本原件、受益人向雅诗阁承担连带责任的证明文件后,在叁拾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但保证人赔偿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玖佰伍拾万元整(¥9,500,000.00元)。

  4、因本担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保证人所在地法院诉讼。

  5、本担保函自保证人加盖公章及法人章之日起生效。

  五、 董事会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山水上为合作方的履约事项提供担保,主要为落实各合作方的协议履行,提高公司资产的管理效益,不会对公司自身经营造成影响。

  2、为防范担保风险,根据公司要求,爱丽美及弗蕾亚将共同通过重庆国恒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具有履行反担保能力的《担保函》,向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公司将在提供担保后密切关注被担保方及反担保方的履约情况及相关财务状况,定期分析被担保方的履约清偿能力有无变化,并就可能发生的违约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司财产、资金安全。

  3、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是为了提高公司资产管理效益,落实各合作方的协议履行,不会对公司自身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将要求被担保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并在提供担保后密切关注被担保方及反担保方的履约情况及相关财务状况,并就可能发生的违约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司财产、资金安全。本次担保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含本次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同上。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永和智控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永和智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山水上酒店有限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方四川爱丽美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成都弗蕾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1-026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3月24日(星期三)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年3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1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88号5栋23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山水上酒店有限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2021年3月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3月22日至3月23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88号5栋24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效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杰、罗雪

  联系电话:0576-87121675,传真:0576-87121768

  电子邮箱:dongmi@yhvalve.com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所要求的证件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永和智控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95”,投票简称为“永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3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盖章(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会议结束止。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1-027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公司股东苏辉锋、方秀宝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苏辉锋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2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01%),股东方秀宝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10,02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0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105号临时公告。

  截至2021年3月8日,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时间已过半。公司收到了股东苏辉锋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减持进展情况的告知函》以及股东方秀宝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二位股东的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苏辉锋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上述股份减持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披露2020-111号临时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二、股东方秀宝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上述股份减持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披露2020-113号临时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鉴于苏辉锋未按规定在减持计划自公告之日起满15个交易日后实施减持,也未按规定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时停止交易并通知上市公司予以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12月16日出具了《关于对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苏辉锋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6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向其出具了《关于对苏辉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4日披露的2021-018号临时公告。

  2、股东方秀宝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股东苏辉锋、方秀宝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辉锋、方秀宝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二位股东的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苏辉锋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减持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2、方秀宝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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