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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股票简称:用友网络       股票代码:600588      编号:临2021-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友网络”或“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60,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用友网络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编号:临2021-011)、《用友网络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编号:临2021-012)。

  2021年3月8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现根据相关规定,将公司首次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481,63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064%,购买的最高价为34.00元/股,购买的最低价为33.1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16,968,619.98元(不含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回购期限内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

  

  股票简称:用友网络     股票代码:600588   编号:临2021-012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用途: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友网络”或“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未来员工股权激励。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00,000万元(含);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9月3日);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 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2、 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 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实施。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1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回购股份。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作为库存股用于未来员工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员工利益有效结合,助推公司战略目标落地。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9月3日(2021年9月3日为回购期限内最后一个交易日)。

  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60,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0万元。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60,000万元、上限1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2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4,285,714 股至 23,809,524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3,270,829,772股的0.44%至0.73%。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回购。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使用的回购资金总额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2元/股,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日的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公司以本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0万元,并以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2元/股的价格回购股份,预计可回购公司股份 23,809,524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73%,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572,982.48万元,流动资产777,826.8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40,595.9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0万元测算,本次回购资金在上述指标的占比分别为6.36%、12.86%、15.61%,相对公司资产规模较小。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员工利益有效结合,助推公司战略目标落地,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60,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方案。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披露了《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编号:临2020-080),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股票期权行权如下: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分别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进行问询并获得回复: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作为库存股用于未来员工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转让。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本公司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实施。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266732

  (二)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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