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1-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3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由董事长李赫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1,517,196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在前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和发行价格,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任何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其他形式的资本重组或其他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更的情形,公司将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则中所规定的计算公式对股份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该等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的《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该预案与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后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该报告与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该报告与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与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同意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与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合法、高效的完成,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发行条款,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选择、募集资金规模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具体方案;
2、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3、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相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5、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和金额进行调整;
6、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向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限售等事宜;
7、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8、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9、在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授权董事会在获得本议案所载各项授权的前提下,除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将本议案所载各项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行使。上述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议案》
与会董事讨论后,同意《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议案》。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与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1-012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3月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3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由监事会主席刘海清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1,517,196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在前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和发行价格,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任何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其他形式的资本重组或其他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更的情形,公司将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则中所规定的计算公式对股份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该等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的《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该预案与公司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后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该报告与公司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该报告与公司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与公司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同意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与公司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1-013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以下关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05,057,320股,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61,517,196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0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测算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产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1年9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假设估计,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假设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计算,即发行61,517,196股(含本数)(该发行数量仅为假设,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4、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25,000.00万元(该发行规模仅为假设,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实际发行的发行规模为准)。
5、假设2021年除本次发行外,无其他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情形,不考虑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回购、注销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公司2020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90.3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62.81万元。根据公司2019年1-9月净利润占2019年年度净利润的比例66.55%以及2020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测算2020年全年相应数据。
假设公司2021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照10%、0%、-1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上述假设不构成盈利预测)。
7、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情况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分别对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10%、持平和下降10%三种情形下,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会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项目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将不能同步增长,短期内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25,00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相关说明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联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进行,①“迁西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迁西县区工业余热供暖技术改造项目”旨在拓展北京市场以外其他地区的供热业务,提高工业余热利用效率,减少原材料采购量,降低供热成本,提升盈利能力;②“华通热力节能环保、智慧供热技术改造项目”将降低公司现有供热业务天然气消耗量,实现节能降耗,降低能源成本;③偿还银行贷款可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长期重视人才的培养,已形成一批经验丰富、执行力强的管理团队和稳定、高素质的技术团队,能够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建成、投产并高效运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采用的技术是对公司现有技术的改进升级,将节能环保先进技术运用于公司现有供热业务,充分利用公司现有销售网络和客户资源,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核心竞争力和后续发展能力。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的长期回报能力,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投向监管,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项目建成使用,公司原材料成本下降,营业收入增加,经营业绩将会进一步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建设,高效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工作,力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二)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募集资金规范使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三)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在主营业务和经营业绩实现健康发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为进一步明确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计划,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制定了《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决策机制以及规划调整的决策程序,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六、关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一波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若本人因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致使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无法得到有效落实,从而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1-014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承诺:公司目前不存在且未来亦将不会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1-015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7年9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交易所”)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公司核查确认,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1-016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3月24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17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三区4号楼5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0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2.05、发行数量
2.06、限售期
2.07、募集资金运用
2.08、上市地点
2.0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和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信息披露媒体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 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以书面信函、传真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登记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21年3月19日(星期五):9:00-12:00,13:00-16:00
4、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三区4号楼5层。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凌宇
联系电话:010-83817835
联系传真:010-83817800-8002
电子邮箱:htrl@huatongreli.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三区4号楼5层
邮政编码:100160
6、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9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893”,投票简称为“华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提案设置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3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________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投票说明: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 “弃权”之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 “反对”或 “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累积表决票数即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数与应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股东监事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数总额下自主分配。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署(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受托人签署: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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