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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21-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的董事会2020年第2次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国内(A股)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师。该议案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安永华明《关于变更公司2020年度签字会计师的函》。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0年度国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师,原指派孟冬、郑健友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健友工作调整,为了按时完成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更好地配合公司2020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经安永华明安排,指派注册会计师高涛和王晓怡接替郑健友,分别完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工作。变更后财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孟冬、高涛,其中孟冬为项目负责合伙人,高涛为项目负责经理;变更后内部控制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孟冬、王晓怡,其中孟冬为项目负责合伙人,王晓怡为项目负责经理。

  二、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的简历及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1.高涛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4年加入安永华明工作,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航空业行业经验、证券业务从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承办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2.王晓怡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4年加入安永华明工作至今,201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承办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3.高涛和王晓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无不良诚信记录。

  4.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关于变更公司2020年度签字会计师的函》。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21-02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元信用增强债券还本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发行的日元信用增强债券,包括第一期100亿日元、年利率为0.33%、于2021年到期的债券(“有担保债券”),第二期200亿日元、年利率为0.64%、于2021年到期的债券(“中银信用证债券”),第三期200亿日元、年利率为0.64%、于2021年到期的债券(“工行信用证债券”),将于2021年3月16日开始支付债券本金及自2020年9月17日至2021年3月16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日元信用增强债券基本情况

  (一)有担保债券

  1、发行规模:100亿日元;

  2、发行期限:3年;

  3、单位面值:1亿日元;

  4、年利率:0.33%;

  5、担保机构:株式会社三井住友银行(透过其香港分行行事)作为担保人;

  6、起息日:2018年3月16日;

  7、兑付日:2021年3月16日。

  (二)中银信用证债券

  1、发行规模:200亿日元;

  2、发行期限:3年;

  3、单位面值:1亿日元;

  4、年利率:0.64%;

  5、担保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透过其东京分行行事)作为信用证银行;

  6、起息日:2018年3月16日;

  7、兑付日:2021年3月16日。

  (三)工行信用证债券

  1、发行规模:200亿日元;

  2、发行期限:3年;

  3、单位面值:1亿日元;

  4、年利率:0.64%;

  5、担保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透过其上海市分行行事)作为信用证银行;

  6、起息日:2018年3月16日;

  7、兑付日:2021年3月16日。

  二、日元债券本次还本付息情况

  1、计息期限:2020年9月17日至2021年3月16日;

  2、债权登记日:2021年3月12日;3、还本付息日:2021年3月16日。

  三、本次还本付息方案

  本次还本金额为100亿日元银行担保债券、200亿日元中银信用证债券及200亿工行信用证债券。付息每手有担保债券、 中银信用证债券、工行信用证债券(单位面值均为1亿日元),派发利息分别为1650万日元(不含税)、6400万日元(不含税)和6400万日元(不含税)。

  四、还本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3月12日在欧洲清算所(Euroclear)和明讯银行(Clearstream)登记在册的日元信用增强债券持有人。

  五、还本付息办法

  购买日元信用增强债券并持有至债券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支付代理人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设立的托管账户划付给欧洲清算所(Euroclear)和明讯银行(Clearstream),再由欧洲清算所(Euroclear)和明讯银行(Clearstream)将利息款划付至登记在册的投资者资金帐户。

  六、本次付息税款的征收

  根据中国税法的相关规定,境外债券持有人须就本次日元信用增强债券付息所得向中国税务部门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发行人在本次付息之前,已经于2020年8月26日通过代扣代缴的方式代境外债券持有人向发行人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日元信用增强债券的持有人得根据中日税收协定和日本税法的相关规定抵扣其根据日本税法应向日本政府缴纳的税款。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机场机场大道66号

  法定代表人:刘绍勇

  联系人:曹俊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翔三路36号

  联系电话:021-22330873

  邮政编码:201100

  网址:www.ceair.com

  2、联席牵头经办人:

  (1)瑞穗证券亚洲有限公司(Mizuho Securities Asia)

  联系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梳士巴利道 18 号 K11 Atelier 14-15 楼 (14-15/F, K11 Atelier, 18 Salisbury Road, Tsim Sha Tsui, Kowloon, Hong Kong)

  (2)SMBC日兴资本市场有限公司(SMBC NIKKO CAPITAL MARKETS LIMITED )

  联系地址:One New Chang,London EC4M 9AF

  (3)三菱UFJ摩根斯坦利证券(Mitsubishi UFJ Morgan Stanley Securities Co.,Ltd)

  联系地址:Otemachi Financial City Grand

  Cube,1-9-2,Otemachi,Chiyoda-ku,Tokyo,Japan

  (4)大和资本市场新加坡有限公司(DAIWA CAPITAL MARKETS SINGAPORE LIMITED)

  联系地址:7 Straits View,Marina One East Tower#16-05 Singapore

  (5)野村国际有限公司(NOMURA INTERNATIONAL PLC)

  联系地址: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 国际金融中心2期30楼

  (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香港中环花园道一号,中银大厦 7 楼 (BOC Tower, 7 Floor, 1 Garden Road, Central, Hong Kong)

  (7)DBJ Securities Co.,Ltd

  联系地址:Otemachi Financial City Grand Cube

  15F,1-9-2,Chiyoda-ku,Tokyo,Japan

  3、委托支付代理人、注册代理人、转账代理人: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Deutsche Bank AG, Hong Kong Branch)

  地址:52/F International Commerce Centre 1 Austin Road West Kowloon, Hong Kong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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