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1-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3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800号宁波国大雷迪森广场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陶春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白骅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均为特别决议议案,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2、 本次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1;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李懿雄、刘楠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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