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退市金钰 公告编号:临2021-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1年3月10日,公司股票已于退市整理期交易满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 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3月17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摘牌。
● 根据相关规定,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公司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代办机构后续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的确权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20年11月25日-2020年12月22日,公司股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1元)。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1条、第14.3.8条和第14.3.16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公司股票自2021年1月21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30个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二、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股票2021年1月21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30个交易日。截至2021年3月10日,公司股票已于退市整理期交易满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三、摘牌日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25条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2021年3月17日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四、摘牌后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后续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27条和第14.3.28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的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现将股票摘牌后转入股转系统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股转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股东需在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其股份方可在股转系统进行挂牌转让。公司拟聘请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为代办机构,委托其提供相关股份转让服务。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并授权经营层与太平洋证券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东可到公司聘请的代办机构或其他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代办券商办理股份重新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公司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代办机构后续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的确权公告。
(一) 需要向券商提交下列材料:
1、 个人投资者
本人身份证;原挂牌交易场所的股票账户卡(如有);证券账户卡;《非上市公司股票转让股票登记托管申请表》。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 机构投资者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挂牌交易场所的股票账户卡(如有);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非上市公司股票转让股票登记托管申请表》。
(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27条和第14.3.28条的规定,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股转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的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
五、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5266298
传 真:0755—25266279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珠宝大楼3楼
邮政编码:518020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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