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3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为6个月,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
对于每笔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该日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当日)的期间;对于每笔申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指自该笔申购份额确认日起(含当日)至该日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当日)的期间。若该月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对于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提出的赎回申请,将不予确认。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申购金额高于该申购金额限制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还应遵循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1)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2)A类基金份额特定申购费率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2 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设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由申购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https://etrade.ccfund.com.cn/etrading/)申购本基金的优惠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该限制。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本基金设置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6个月。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将自2021年7月21日起开放日常赎回业务。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对于每笔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该日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当日)的期间;对于每笔申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指自该笔申购份额确认日起(含当日)至该日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当日)的期间。若该月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产所有。
(1)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适用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2)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2、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0。
3、转出基金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基金资产的标准参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5、基金转换计算示例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将持有的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10万份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转换当日转入基金(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份额净值是1.1500元,转出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赎回费率为0,申购费补差费率为0.8%,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及基金转换费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100,000×1=100,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0
转入总金额=100,000-0=100,000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100,000-100,000/(1+0.8%)=793.65元
转入净金额=100,000-793.65=99,206.35元
转入份额=99,206.35/1.1500=86,266.39份
基金转换费=0+793.65=793.65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完成本次转换后,可得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86,266.39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自2021年3月15日起开放转换转入业务,自2021年7月21日起开放转换转出业务。
2、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长城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健康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优选增强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品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后续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公告。
3、转换业务规则
(1)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仅适用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端收费”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各基金对赎回先后顺序的规定。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6)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相关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人可在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办理程序及交易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1、扣款日期
投资人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日期,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约定的每期扣款日进行扣款,若遇非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2、扣款金额
本基金单笔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10元,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制外,还应遵循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本基金单笔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不受前述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交易确认
以每期有效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3日,投资人可在T+4日查询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
4、变更和终止
投资人可变更或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https://etrade.ccfund.com.cn/etrading/)以及直销中心,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7.1.2 场外代销机构
(1) 建设银行
(2) 招商银行
(3) 中国银行
(4) 江苏银行
(5) 南京银行
(6) 国泰君安证券
(7) 招商证券
(8) 中信证券
(9) 银河证券
(10) 海通证券
(11) 长城证券
(12) 华泰证券
(13) 平安证券
(14) 渤海证券
(15) 国盛证券
(16) 国都证券
(17) 中信证券(华南)
(18) 中泰证券
(19) 中信证券(山东)
(20) 安信证券
(21) 光大证券
(22) 东海证券
(23) 恒泰证券
(24) 中金财富
(25) 西部证券
(26) 长江证券
(27) 大同证券
(28) 信达证券
(29) 方正证券
(30) 华鑫证券
(31) 南京证券
(32) 湘财证券
(33) 东方财富证券
(34) 东北证券
(35) 蚂蚁基金
(36) 众禄基金
(37) 天天基金
(38) 浦领基金
(39) 好买基金
(40) 中信期货
(41) 盈米财富
(42) 中正达广
(43) 金斧子投资
(44) 肯特瑞财富
(45) 北京汇成
(46) 万得投顾
(47) 新兰德
(48) 北京植信
(49) 同花顺
(50) 上海长量
(51) 北京蛋卷
(52) 上海基煜
(53) 普益财富
(54) 济安财富
(55) 嘉实财富
上述代销机构的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并及时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1年3月15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进行查询。
2、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6个月,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方可赎回。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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