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21-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3月10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向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拓展中长期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拟在浦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办理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含),本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详细内容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2×65MW富余煤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的议案
为满足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新旧动能转换项目2×3800m3高炉等投产后的煤气平衡需要,实现煤气资源的高效综合利用,最大化创造效益,莱芜分公司拟实施2×65MW富余煤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项目投资概算52138万元,计划分别于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前建成投运。项目实施后,预计可实现年发电量10.4亿kWh,经济效益1.18亿元/年。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1日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21-005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作为共同
承租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共同承租人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公司”)
● 本次融资租赁方式及金额:本次融资租赁方式为售后回租,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
● 租赁标的物:日照公司热轧厂生产线部分机械设备
● 还款方式:由日照公司按季度还本付息
一、租赁情况概述
(一)租赁事项基本情况
日照公司为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0.6%的股权,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7.69%,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93%,日照泽众冶金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0.78%。
日照公司为满足融资需求,拟与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在浦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银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含)。
(二)本次作为共同承租人开展融资租赁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3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共同承租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共同承租人日照公司,注册地为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临钢路1号,法定代表人吕铭。经营范围包括: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建筑材料(不含水泥)、矿石加工、销售;机电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加工;生铁、钢锭、钢坯、钢材、球团、焦炭及炼焦化产品、炼钢副产品、水渣、铸铁件、铸锻件、保温材料、耐火材料及制品、粒化高炉矿渣粉、水泥熟料粉的生产、销售;矿山投资;冶金废渣、废气综合利用;冶金工程设计及工程承包;房地产开发;房屋、设备租赁;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汽车运输;汽车维修;机械维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天然气、氨、硫磺、煤焦油、粗苯的生产、销售。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单位:亿元
(二)共同承租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本公司持有日照公司50.6%的股权,日照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三、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日照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浦银租赁申请办理5亿元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是为了满足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拓展中长期融资渠道。本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有利于其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与日照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承担共同连带偿还义务。
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是根据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确定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的共同承租人日照公司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开展售后回租的议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 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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