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5号
债券代码:113038 债券简称:隆20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1年3月30日
● 赎回价格:100.20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3月31日
●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隆20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52.59元/股转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隆20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强制赎回,赎回完成后,“隆20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本次“隆20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隆20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自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3月5日期间,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68.37元/股),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隆20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隆20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隆20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隆20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隆20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提前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3月5日期间,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68.37元/股),已触发“隆20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1年3月30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20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本次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20元/张(面值)。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期间(2020年7月31日至2021年7月30日)票面利率为0.3%;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2020年7月31日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1年3月31日(算头不算尾)共243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100×0.3%×243/365=0.20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0=100.20元/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面值每千元可转债赎回金额为1,002.0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1.60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千元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1,002.00元人民币(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本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千元可转债派发赎回金额为1,002.00元人民币。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隆20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隆20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下一交易日(2021年3月31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20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3月31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隆20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下一交易日(2021年3月31日)起,“隆20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三、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赎回登记日收市前,“隆20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52.59元/股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隆20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强制赎回,赎回完成后,“隆20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隆20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隆20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1566863 029-86519912
联系邮箱:longi-board@longigroup.com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6号
债券代码:113038 债券简称:隆20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银川年产5GW单晶电池建设
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本合同类型为投资协议,本投资项目由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乐叶”或“乙方”)的项目子公司投资约31亿元(含流动资金)。
● 项目建设进度:具体实施进度以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批的进度为准。
● 合同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各方公章并经各方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生效。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预计在2022年投产,不会对公司当期营业收入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召开董事会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测算并及时披露。
● 风险提示:
1、项目实施前尚需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2、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鉴于上述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一、投资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战略发展需求,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乙方)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于2021年3月11日签订《年产5GW单晶电池制造项目投资协议》,就公司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达成合作意向。本次签署的投资项目实施前尚需根据投资金额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①名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②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①项目名称:银川年产5GW单晶电池建设项目。
②项目投资内容:乙方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运营主体,承租甲方厂房及配套设施,负责本项目生产性设备设施购置、流动资金投资、二次配工程和项目运营管理。
③投资概算:乙方项目公司投资预计约31亿元(含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批的金额为准)。
④建设周期:本项目预计在2022年投产,具体实施进度以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批的进度为准。
⑤项目建设地点: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各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乙方按照协议约定设立项目公司,依法申报生产经营相关行政审批,开展合规经营;甲方负责督促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提供、协调和保障适当的优惠政策。
(三)违约责任
①因甲方或乙方项目公司责任导致项目实施进度违约的,违约方应根据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②乙方项目公司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甲方资产的,应当根据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争议处理
如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生效条件
经甲、乙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各方公章并经各方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光伏发电进入平价时代,全球光伏需求将持续、快速增长。本次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符合公司的未来电池产能规划,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高效电池技术的领先优势,抢抓光伏市场发展机遇,进一步提升公司高效单晶电池产能规模,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本次项目预计在2022年投产,不会对公司当期营业收入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召开董事会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测算并及时披露。以上投资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投资项目实施前尚需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二)本次签约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三)鉴于上述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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