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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21-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1年3月3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调整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同意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调整为刘慧娟女士,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2、《关于调整组织机构的议案》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同意公司对现有组织机构进行调整,新设成立数字化研发中心、采购部与产品项目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组织结构的公告》。

  3、《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同意公司继续向中国光大银行株洲分行、兴业银行株洲分行、长沙银行株洲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株洲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株洲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本次授信金额合计为10.5亿元,授信担保方式均为信用担保,授信用途为生产经营周转。具体授信情况如下表:

  

  具体授信业务以公司与上述银行签署的合同或相关文件为准,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文件。

  4、《关于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以10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株洲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供应链融资额度,对下游企业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3年。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在担保额度内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代表公司办理与本次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签署所涉及的一切有关法律文件。

  公司董事王永红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加大了公司经营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公告》。

  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10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株洲天桥起重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株洲优瑞科有色装备有限公司、湖南天桥利亨停车装备有限公司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均为2年,担保金额合计6,000万元。担保期限均从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具体业务发生之日起计算。具体内容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董事王永红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涉及的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未做到同股同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21-004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加强公司内控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调整内部审计负责人。沈梅桂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内部审计负责人调整为刘慧娟女士(简历附后),任公司风控审计部部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刘慧娟女士简历如下:

  刘慧娟,女,中国国籍,1979年4月出生,毕业于湖南商学院,大专学历,高级管理会计师。2003年7月,进入天桥起重,历任财务部税务主管、会计组长、天桥利亨财务部部长。

  刘慧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21-005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组织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更好地适应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规划及管理精细化的需要,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运作机制,提高管理决策效率和管理水平,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将对组织结构进行相应调整,新设成立数字化研发中心、采购部与产品项目组。调整后的组织结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1日

  附件: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21-006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

  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帮助下游客户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进而提高公司销售业绩、加速销售资金回笼,公司拟为符合资质条件的客户向中国工商银行株洲分行(以下简称“工行”)的供应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保证期限3年,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担保额度内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代表公司办理与本次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具体事项。此次向工行申请的供应链融资款项仅用于下游客户向公司支付货款。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对象均为与公司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下游企业,被担保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

  1、通过公司与银行资信评审,与公司过往合作记录良好,具有较强偿债能力的优质企业;

  2、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非失信被执行人;

  4、公司根据管理要求补充的其他条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度不超过公司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供应链融资额度,担保协议实际内容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游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有助于客户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同时能够加强与客户合作关系,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加速公司资金回笼;客户供应链融资款项,只能用于向公司支付货款,并提供反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由于公司为下游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存在客户还款和逾期担保的风险,因此为加强风险控制,公司明确了被担保人的条件,并将在内部严格评审、谨慎选择。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本次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株洲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供应链融资额度并对下游企业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符合公司的发展方向,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有效回笼资金。公司为下游企业提供供应链融资担保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尚在有效期内的额度为72,500 万元,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外担保议案(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6,000万元、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额度20,000万元)审议通过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8,5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52%;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41,204.9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占公司2019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9.46%。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21-007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株洲天桥起重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天桥配件”)、株洲优瑞科有色装备有限公司(简称“优瑞科”)、湖南天桥利亨停车装备有限公司(简称“天桥利亨”)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均为2年,担保金额合计6,000万元。上述担保内容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2019年度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3、2020年第三度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担保最高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整。

  2、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发生之日起2年。

  3、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文件。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为其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以保障其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上述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提名的董事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对其财务管理具有一定的控制能力,并经审核,上述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尚在有效期内的额度为72,500万元,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外担保议案(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6,000万元、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额度20,000万元)审议通过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8,5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52%;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41,204.9万元,占公司2019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9.46%,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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