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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潍柴火炬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内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1-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潍柴动力”)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潍柴火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炬科技”,前身为“株洲湘火炬火花塞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21年2月25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潍柴火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等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分拆涉及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分拆首次作出董事会决议之日前六个月至《预案》披露日之前一交易日期间,买卖潍柴动力股票的事项进行了自查,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根据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公司对本次分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分拆内幕知情人自查期间和自查范围

  (一)自查期间

  本次自查期间为:潍柴动力本次分拆首次作出董事会决议前6个月(即2020年8月25日)至本次分拆预案披露日之前一交易日(即2021年2月25日)止。

  (二)自查范围

  本次自查范围包括:潍柴动力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火炬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潍柴动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或相关经办人,为本次分拆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其他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

  二、本次分拆核查对象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范围内人员及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股票买卖查询结果,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分拆核查范围内的人员及机构存在以下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一)法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为本次分拆的独立财务顾问,自查期间,中信证券在二级市场买卖潍柴动力股票的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中信证券买卖潍柴动力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业务账户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上述账户已经批准成为自营业务限制清单豁免账户。根据中信证券《信息隔离墙制度》的规定,中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无需适用隔离墙限制清单、观察清单,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在上述期间内的买卖不违反内外规定的要求。中信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度,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中信证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公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综上所述,中信证券上述自营业务股票账户及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买卖潍柴动力股票行为与潍柴动力本次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中信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内幕知情人核查范围中的法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单位/股

  

  

  

  上述人员均已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潍柴动力股票的行为出具说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预案披露前六个月至分拆预案披露前一日,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从未向任何人员泄露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的股票交易行为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分拆上市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在上市公司披露分拆上市预案直至本次分拆上市实施完毕或上市公司宣布终止本次分拆上市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除上述相关自然人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根据相关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股票买卖查询结果,上述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买卖潍柴动力股票的行为不涉及内幕交易。

  三、结论

  针对本次分拆事项,公司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与相关各方签署保密协议或约定有关保密条款,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和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不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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