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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1-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3月15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1年3月11日通过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清海先生提议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独立董事陈汉佳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加强经济技术和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公司拟与巨正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揭阳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其中公司持股12%,出资人民币1200万元;巨正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8%,出资人民币88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广州市新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广州市蒙泰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出资方式:自有资金出资。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及销售化纤长丝非织造布及相关产品;销售:塑料制品、塑料原料、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巨正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1-007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与巨正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正源股份”)签订了《合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加强经济技术和产业链上下游合作,通过友好协商,2021年3月15日,公司与巨正源股份在揭阳市签署协议,一致同意通过共同出资新设目标公司:揭阳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揭阳巨正源”)。

  揭阳巨正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1200万元,持股12%;巨正源股份出资人民币8800万元,持股88%。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经双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国资有关部门批准。

  3、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巨正源股份情况

  企业名称: 巨正源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石新琦

  注册资本:人民币73186.9566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90826H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巨正源股份成立于1999年,于2014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代码:831200),主要业务涵盖先进化工制造、成品油及化工品贸易、仓储物流等,具备地理区位、基础设施和产业基础等多方面优势。其中,在东莞立沙岛投资建设的“120万吨/年丙烷脱氢制高性能聚丙烯项目”属广东省重点项目、东莞市重大项目,也是广东省国资委国企改革转型升级示范项目,主要生产聚丙烯、氢气和液化石油气。此外,巨正源股份在东莞还建有石化仓储基地、成品油及化工品码头;在茂名建有石化仓储基地;同时还建有快速响应物流体系,1小时内可将产品送达珠三角客户群。

  2、 巨正源股份控股股东情况

  巨正源股份为广物集团的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其控制关系及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启超

  注册资本:人民币47.3亿元

  设立(工商注册)日期:1988年1月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90334772X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兴国路21号广物中心

  广物集团是由原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1951年成立的广东省物资局)和原广东省商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剥离广弘公司51%国有股权、前身为1950年成立的广东省商业厅),于2019年6月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实施战略性重组而成,国家重点培育的20家流通领域大企业集团之一,连续十多年入围中国企业500强和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获颁信用评级“AAA”级企业。所属一级企业17家(含托管企业1家)、二级企业224家。近三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聚焦主业,以“一体两翼”战略规划向“贸、工、技、投”实体化转型发展。“一体”是“三大主业”,即:能源化工产品制造(聚丙烯等化工产品)主业,从传统大宗商品贸易向实体制造业转型。商贸与物流(建材、汽车、中欧班列)主业,从简单贸易向现代供应链集成服务转型。运营广州市唯一一家中欧班列平台和医疗废物无害化收运处置机构。产业园区投资、运营与管理主业,从传统房地产退出向产业园区运营转型。“两翼”是金融和信息化服务业,助推主业转型发展。

  3、广物集团和巨正源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广物集团和巨正源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揭阳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法定代表人:王立贵

  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注册地址: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5号楼108房

  经营范围: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生产;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属于危化品类的需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再增加到经营范围中)。

  2、标的公司出资方式

  标的公司各投资方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其中,公司持股12%,认缴出资人民币1200万元;巨正源股份持股88%,认缴出资人民币8800万元。

  3、 拟投资的项目情况

  3.1本项目规划分为三期建设,一期组建项目建设、生产运营团队,建设90万吨/年丙烷脱氢项目、同步建设2个10万吨级液化烃码头、布置整个三期的罐区、公用工程和丙烯腈、煤制氢及背压式热电项目,生产通用聚丙烯塑料、改性聚丙烯塑料、丙纶、腈纶、合成氨等,计划占地2000亩,总投资约120亿元。本项目计划2021年6月开工建设,2024年上半年建成投产。

  3.2人员及管理配置

  揭阳巨正源成立后,前期工作主要为土地申办、码头申报、项目报批、报建等,将根据工作需要派出5-8名工作人员到项目地区常驻,负责前期工作开展。待项目建设启动后,根据实际需要逐步配置人员,预计项目建成后主要的部门设置和员工人数如下:

  3.2.1主要部门:设置生产技术部、工程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安全环保部、物资供应部、市场部,后续将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权责明确、运营高效的管控体系。

  3.2.2计划接收或聘用的员工数:一期项目全厂定员约700人。

  3.3可行性分析

  3.3.1项目落地的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具备良好的区域环境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是揭阳贯彻广东省委打造“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格局,打造滨海新区、构建“一城两园”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核心产业引擎。规划面积42平方公里,重点发展石油炼化、精细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工业区位于广东省东南沿海突出部、珠三角与海西经济区的黄金切点。海岸线长9.7公里,距离海上国际航线不足8.8海里,具备建设专业化学品码头的良好基础。地质坚实,具备建设大型化工产业基地的优越条件。

  3.3.2项目主要投资方巨正源股份具备大型化工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

  巨正源股份下属科技公司在东莞立沙岛投建的“120万吨/年丙烷脱氢制高性能聚丙烯项目”,其中第一期60万吨/年丙烷脱氢制高性能聚丙烯装置已于2019年10月正式投产,产销平稳、效益良好;目前,第二期也正在抓紧建设中。作为项目的主要投资方,巨正源股份在大型化工项目的施工管理、生产运营、技术研发等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揭阳项目一期能以最快的速度启动、建设和投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3.3项目符合我省战略产业方向,易于获得省及各级政府的政策支持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揭阳市政府积极推动高端优质产业项目落户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长足发展,将大力配合巨正源股份开展揭阳项目建设。同时,如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产业集群真正落地,园区内将集聚相关下游企业,有助于在园区内构建起“内循环”,有效降低企业成本。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与支付方式

  公司认缴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协议生效后,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相应投资款。

  2、董事会及管理人员组成安排

  董事会成员为5人,设董事长 1人、董事4人。分别由巨正源股份委派4人,其中1人任董事长,1人任副董事长;公司委派1人;法定代表人由巨正源股份委派的董事长担任。经股东会决议后,股东均可更换各自所委派的董事会成员。

  管理人员设置由1名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和1名财务总监组成,其中,总经理、财务总监由巨正源股份提名;公司委派1名副总经理,其他副总经理由巨正源股份提名,以上人员应具备法定任职资格,经董事会同意后聘任。

  3、违约条款

  3.1若一方迟延缴纳任一期出资,除应在30日内向目标公司补足出资款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迟延缴纳违约金至补足出资款之日止。迟延缴纳违约金的标准为:以应缴未缴金额(即未足额缴纳的金额)为基数,每迟延一天按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迟延缴纳违约金;

  迟延缴纳任一期出资款超过30日,则构成根本违约,违约方将不得行使股东权利,不享有表决权、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且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同时还应赔偿目标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

  若一方违约,上述款项由守约方按照各自实缴出资金额占目标公司已实缴出资总额的比例分配,若两方违约,向唯一守约方分别支付上述因迟延缴纳导致的所有款项。

  3.2若出现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或按照本协议被认定为根本违约的情形,守约方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作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和目标公司所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需按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偿。

  守约方决定解除本合作协议的,不影响本合同所约定的违约责任的追究。并且守约方在解除本合同协议的同时,有权解散公司,违约方须予以配合。

  在守约方决定解散公司的情况下,如因为其他方阻挠导致无法形成解散目标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或出现无法完成公司清算事宜的情形,守约方可依法向法院提起公司解散之诉或与公司解散、清算有关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散目标公司或提起相关诉请,同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清算损失。解散之诉管辖法院依照法律确定,不受本协议约定管辖限制。

  如守约方主张赔偿损失的,应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损失金额:损失金额为股权贬值金额{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股权贬值金额为守约方所持有股权的评估价(守约方选择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时点为守约方在违约方违约行为出现的前后一个月内所选择的任一时点,违约方对评估结果不持异议)与守约方出资金额之间的价差(如存在)}及守约方实际损失金额。如无法进行评估的,则按照等于守约方出资额及实际损失的标准支付损失金额。

  如守约方主张违约金的,违约金标准为守约方的认缴出资金额的1.25倍确定。

  3.3除上述条款所约定的违约责任之外,违约方还须承担守约方因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因诉讼产生的各项费用。

  4、协议生效条件及时间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后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之后生效,合作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开始,至双方转让各自全部股权或公司清算结束为止。

  5、协议其他重要条款

  5.1双方责任

  非经对方书面同意,巨正源股份不得投资生产丙纶、腈纶及其下游产品,公司不得投资生产乙烯、丙烯产品,否则构成根本违约。关于投资丙烯腈的其它下游产品ABS、丁腈橡胶等双方股比另行商议。

  5.2产品销售

  各股东、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控股持股的二级公司、三级公司的原材料需求,在同等条件下,应互为采购产品,其中目标公司必须以市场公允价格每年提供 27万吨丙烯,供应给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塔公司),纳塔公司必须接受(丙烯供应期限不少于30年),其采购价格及违约等相关问题另行商定并应符合有关规定。纳塔公司应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度,保证丙烯腈装置建设和投产,确保纳塔公司能按时接收目标公司27万吨/年的丙烯产品;目标公司应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度,保证丙烷脱氢装置建设和投产,确保目标公司能按时向纳塔公司供应27万吨丙烯/年。否则,未按要求按时建设投产的一方视为根本违约。

  5.3技术研发

  以揭阳巨正源名义进行的研发,由揭阳巨正源负责,研发成果由揭阳巨正源享有。

  揭阳巨正源与各投资方可以互为有偿使用技术和知识产权,其价格另行商定并签署书面协议确认。

  5.4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

  5.4.1各方原则上按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揭阳巨正源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需经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通过。

  5.4.2净利润(以通过年度审计及税审后的财务决算报表数据为准)应首先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10%的任意公积金。

  5.4.3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揭阳巨正源注册资本的50 %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任意公积金如不再提取,由股东会和董事会另行做出决议。

  5.4.4以前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的利润分配。

  5.5合作期限和清算方式

  5.5.1本合作期限自合作协议生效之日开始,至双方转让各自全部股权或公司清算结束为止。

  5.5.2清算方式按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各方的实缴出资比例原则向股东分配。

  5.5.3如果任何一方不能依约按期履行其实缴出资义务的,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股东将其未实缴出资金额所对应的股权转让给守约方或守约方指定的法律主体,或对公司办理法定减资程序,违约方须予以配合。守约方有权要求将转让对价确定为所转让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金额或按守约方选聘的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要求的评估机构所作出的评估价格金额(违约方对评估机构和评估结果不得持异议)。本条约定不豁免违约方不能依约按期实缴出资时的违约责任。

  5.5.4若目标公司经营过程中或新建项目需加大资金投入,双方同意按以下规则执行:

  5.5.4.1经股东会批准,目标公司可进行对外融资。

  如需股东提供担保的,经各方股东根据其内部决策机制审议通过后,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认缴)提供担保。若目标公司任意一方股东无法就目标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由无法提供担保的股东一方以第三方担保方式解决,第三方担保的全部费用由无法提供担保的股东一方承担。

  5.5.4.2如目标公司无法或未能达成对外融资,需股东提供资金支持的,经各方股东根据其内部决策机制审议通过后,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认缴)以股东借款或增资扩股的方式向目标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5.5.4.3若以引入外部投资方式增资扩股的,原股东在原股比范围内有优先认缴权,原股东按增资后的股权相应调整股权比例。

  若以原股东增资方式对目标公司增资扩股的,由原股东按认缴出资比例进行同比例增资。若部分股东没有资金支持意愿或能力的,在此情况下,有资金支持意愿和能力的股东根据目标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自身支付能力确定增资金额,以聘请有资质的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要求的评估机构所作出的评估结果为增资股价(评估基准日为股东作出资金支持意愿的书面通知的上一个月度,股东会决议确定其他时点为基准日的除外),无意愿或能力的一方对增资金额、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不得持异议,目标公司据此调整各方股东持股比例,对股东委派董事的比例作相应合理调整,各股东须无条件在18日内据此作出股东会决议,并配合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如无资金支持意愿和能力的股东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出具股东会决议的,每迟延一天按拟增资金额千分之一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视为根本违约,同时,有资金支持意愿和能力的股东还有权要求解散公司或向目标公司单方增资。单方增资股东向目标公司缴纳增资款后,经书面通知送达各股东及目标公司之日(以最后一个送达日期为准)起,各股东按单方增资后的股权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公司可相应办理股权比例变更公司登记手续。

  5.6其它约定事项

  双方约定,为配套项目建设,如揭阳巨正源需要设立子公司(名称暂定:揭阳正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公司),各方持股比例:揭阳巨正源持股70%,公司持股30%,正泰公司参股纳塔公司,持纳塔公司30%股权。正泰公司和纳塔公司的项目建设应按照揭阳巨正源的项目建设进度同步建设。正泰公司和纳塔公司的合作和公司治理等有关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生产的丙纶长丝已是行业知名品牌,赢得了业内的广泛认可,具有品牌优势;对外投资参股巨正源股份在揭阳大南海的投资项目,能够充分发挥公司在丙纶和纤维方面的行业优势,将揭阳巨正源生产的丙烯等产品深度加工、充分利用,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扩大产品应用,实现上下游产业链的无缝衔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降低公司成本,提高营收能力、增加经济效益。

  公司与巨正源股份合资设立揭阳巨正源,是基于加强经济技术和产业链上下游合作,能够充分整合双方优质资源,发挥双方优势,实现强强联合,有效增强项目抗风险能力,使揭阳巨正源成为揭阳市的综合性大型化工企业。一方面,充分发挥巨正源股份已有的丙烷脱氢项目建设及生产运营经验;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公司在丙纶和纤维市场的品牌力和市场销售渠道,积极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在扩展销售渠道的基础上有效降低成本。

  2、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2.1项目落地风险

  在项目后续推进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相关实施条件难以具备或规划条件难以落实而导致项目无法最终落地的风险。

  应对措施:建立项目退出机制,如出现上述情况,投资双方将主动退出项目,注销项目公司,相关前期费用开支计入当期损益。

  2.2管理风险

  揭阳巨正源与巨正源股份总部办公地区距离较远,容易出现管理不到位、增加管理成本等问题。

  应对措施:一方面,揭阳巨正源董监高人员由巨正源股份公司委派,同时也将从下属科技公司抽调骨干人员,前往揭阳地区常驻,负责揭阳巨正源的整体统筹运营;另一方面,巨正源股份将逐步完善内部监督和审计制度,切实加强对下属子公司,尤其是异地公司的监督管控。

  2.3产业风险

  揭阳地区处于粤东地区,对于聚丙烯、聚乙烯等塑料的需求并不高,项目建成后产品可能存在销售不畅的风险。

  应对措施:一方面,通过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或与园区内下游企业建立合作关系,进一步丰富园区上、下游产业链,力争就地消化项目产品;另一方面,建立多个销售渠道,积极向粤东外的区域(如粤港澳大湾区等)推广和销售产品;且随着公司年产2.3万吨扩产项目的建设和投产,也将能保障原材料供应。

  2.4人力资源风险

  揭阳巨正源一期项目建成后需要约700名员工,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是项目能否顺利建成和运营的关键。

  应对措施:一方面,从巨正源股份下属科技公司抽调骨干人员,负责揭阳巨正源的整体统筹运营;另一方面,加大对口专业人才的招聘力度,招收高质量毕业生,加强培训,做好人才储备、打造揭阳巨正源的人才队伍。

  2.5合资风险

  合资公司由双方股东共同出资成立,正常情况下,合资公司项目建设及后期运营均能健康持续发展,且能减轻双方各自出资压力。但也可能由于整体经济环境不佳或股东方经营不善,致使合作方不能履行股东责任,导致合资公司无法运作甚至解散。

  应对措施:一是在合资协议和公司章程中明确出现异常情况下的处置预案。二是双方密切关注合资方的经营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不涉及公司原有管理及运营人员,不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丙纶长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本次对外投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协议的签订不影响公司原有业务的独立性,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参股设立揭阳巨正源,有利于公司拓展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也有助于促进揭阳及周边地区石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高端优质石化产业项目集聚发展,为区域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揭阳巨正源的项目建设进展,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巨正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1-008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广州市新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广州市蒙泰纤维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蒙泰科技”)。

  蒙泰科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没有交易对手方。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市蒙泰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出资方式:自有资金出资。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及销售化纤长丝非织造布及相关产品;销售:塑料制品、塑料原料、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需对外签订投资合同。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在广州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珠三角及全国客户的维护和拓展,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扩张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2、存在的风险

  全资子公司设立以后,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环境和经营管理等的风险。但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可以对子公司实施有效控制,使子公司合法、合规运营。

  蒙泰科技目前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需有关审批部门的核准。本次对外投资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投资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所使用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的业务结构的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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