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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2  证券简称:湘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0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82          证券简称:湘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与湖南晟泓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出资协议书》,共同投资设立湖南晟泓祥物流有限公司(简称:晟泓祥物流)(名称最终以工商局核准为准)。

  晟泓祥物流注册资金为1,000万人民币,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510万元,持股比例为51%;湖南晟泓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490万元,持股比例为49%。本次投资完成后,晟泓祥物流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相关部门批准。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湖南晟泓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湖南省常德市澧县澧阳街道新河社区四组1栋101号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法定代表人:颜超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社会经济咨询;企业管理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的咨询,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结构:

  

  湖南晟泓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南晟泓祥物流有限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局核准为准)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拟注册地址: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楚江街道红土社区

  法定代表人:孙元盛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为准。

  新设子公司股东出资金额及比例如下:

  

  上述拟设立新公司的基本情况具体以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内容为准,待登记注册相关事宜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晟泓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为寻求合作发展,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甲乙双方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调研,决定共同出资设立湖南晟泓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企业的基本情况

  2.1公司名称: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湖南晟泓祥物流有限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2.2公司住址:公司住所拟设在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楚江街道红土社区。

  2.3公司组织形式: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4责任承担:甲、乙双方以各自的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5法定代表人:孙元盛 。

  2.6注册资本: 1,000万元(认缴)。

  2.7经营期限: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2.8经营范围: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

  上述公司的信息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三条 出资方式与期限

  3.1出资金额及出资方式:甲乙双方确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51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51%,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乙方出资490元,占出资总额的49%,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3.2出资时间:

  甲乙双方采取一次性实缴的形式进行出资。甲乙双方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实缴各自应当缴纳的注册资本。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出资时间出资。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3出资证明: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公司名称;(2)公司登记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四条 权利义务

  4.1甲乙双方应当及时提供与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4.2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一方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须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3公司成立后,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抽逃出资。

  4.4在公司成立后,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其他股东应承担的义务。

  4.5 公司新增资本时,甲乙双方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4.6如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公司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承担,在承担完上述责任和义务后,甲乙双方有权按出资比例收回其出资。

  第五条 利益分享和亏损承担

  5.1甲、乙双方根据实缴的出资额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

  5.2甲、乙双方均已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事务执行

  6.1甲乙双方共同拟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股东会通过后全体股东签署,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投资转让

  7.1一方向另一方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公司的的部分或全部股份时,应当经另一方同意。拟转让方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另一方征求同意,另一方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另一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7.2一方依法转让其所有的公司股份的,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拥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本协议一经签署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一方未履行或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经另一方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补救或改正的,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若因此致使公司无法设立的,违约方应承担公司设立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给履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履约方为处理前述争议所产生的全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鉴定费。

  8.2协议任何一方未按合协议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认缴出资额的 1 %作为违约金。

  第九条 甲乙双方承诺及保证

  9.1遵守公司章程。

  9.2依其所认购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且确保投入公司的资金,均为各方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9.3各方代表要严守公司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不得将与公司相关的技术项目转让与透露给他方。

  9.4保证出资及时足额到位,并积极协助公司办理工商登记等事项。

  9.5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9.6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9.7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9.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权。

  9.9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9.10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基于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考虑,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发展空间,提高业务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能力,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2、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可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从公司长远发展来看,对公司业绩提升、利润增长将带来积极影响。

  3、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对外投资是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角度做出的决策,本次设立控股子公司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公司将完善各项内控制度,明确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组建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可能发生的风险。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出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82          证券简称:湘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包括:公司向关联方吴先庆、邢贵芳、杨全珍、喻自成支付代养费。

  2、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1年3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喻自文先生、邢卫民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3月1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1年度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二、关联交易对方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吴先庆先生住所位于湖南石门宝峰开发区********

  邢贵芳女士住所位于湖南石门宝峰开发区********

  杨全珍女士住所位于湖南石门宝峰开发区********

  喻自成先生住所位于湖南石门宝峰开发区********

  (二)关联关系

  吴先庆:公司实际控制人邢卫民妻子杨文菊之表弟;

  邢贵芳:公司实际控制人邢卫民之姐;

  杨全珍: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喻自文之妻妹;

  喻自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喻自文之堂弟。

  (三)履约能力分析

  吴先庆、邢贵芳、杨全珍、喻自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履约情况良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吴先庆、邢贵芳、杨全珍、喻自成的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支付代养费。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根据吴先庆、邢贵芳、杨全珍、喻自成的实际养殖情形每养殖批次均签订《肉禽养殖回收合同》。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公司向关联方吴先庆、邢贵芳、杨全珍、喻自成支付代养费事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公司代养费价格体系、参照同期公司向其他代养户支付代养费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吴先庆、邢贵芳、杨全珍、喻自成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公司与吴先庆、邢贵芳、杨全珍、喻自成的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公司代养费价格体系、参照同期公司向其他代养户支付代养费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依据公平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湘佳股份本次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湘佳股份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82          证券简称:湘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健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天健所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认真、扎实地开展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同意继续聘请天健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所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须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查意见;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

  4、天健所营业执业证照,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82          证券简称:湘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布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3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喻自文先生、独立董事袁翠兰女士、董事会秘书何业春先生、财务总监唐善初先生以及保荐代表人曹冬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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