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编号:2021-011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系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立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信开展工作,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考虑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高军磊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朱希栋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徐冬冬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新聘、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2020年度,在执业过程中,立信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5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性质为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3月1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7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4月1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塔牌集团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和结算业务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2018-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于2021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于2021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议案7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5至7、9至11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如下: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
2021年4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021年4月7日上午9:00-11:30。
3、登记地点:塔牌集团办公楼一楼大堂;
信函登记地址: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塔牌大厦)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4199;
联系电话:0753-7887036 ;
传真:0753-7887233。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5、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塔牌集团证券部
联 系 人:宋文花
联系电话:0753-7887036
传 真:0753-7887233
邮 编:514199
电子邮箱:gdtpzhp@126.com
6、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YPERLINK “http://wltp.cninfo.com.cn“ 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3。
2、投票简称:塔牌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YPERLINK “http://wltp.cninfo.com.cn/“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六、备查文件
1、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4日
附件: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和性质: 股 东帐 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 托权 限: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为关联股东,请在“回避”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0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日以邮件、信息、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2021年3月14日,公司在塔牌桂园会所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毓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并表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00,961,321.87元,根据章程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进行分配:
1、净利润1,700,961,321.87元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913,111,837.24元
减:已分配2019年度分红款648,144,825.35元
已分配2020年中期分红款380,288,335.04元
2、可供分配利润3,585,639,998.72元
因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已达注册资本的50%,不再提取。
3、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3,585,639,998.72元
公司拟以届时分配时总股本1,192,275,016股扣除回购专户上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3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512,678,256.88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年报全文详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年报摘要刊登在2021年3月1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和结算业务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作为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客商银行”)的主发起人之一,持有梅州客商银行20%的股份,且公司董事长钟朝晖先生担任梅州客商银行的董事,根据相关规定,梅州客商银行为公司的关联方。
为支持梅州客商银行各项业务的发展,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拟按照商业原则在经批准的额度内优先选择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各项存款和结算业务,拟定额度为在梅州客商银行的单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适用期限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定新的额度之前。
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的存款利率和结算费率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调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型同期限的存款利率;结算费率不高于本地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1年3月修订)详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21年3月修订)详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18-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持《2018-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原则性和灵活性,避免草案频繁调整。在保持与原有草案原则及政策一致性基础上,公司拟对《2018-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修订。主要修订条款详见2021年3月1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修订<2018-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2018-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1年3月修订)详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18-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制定《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于年度激励奖金净额。2021年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为实现综合收益(净利润)20亿元,该目标为公司自身提出的内部生产经营目标,不是盈利预测,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年计提激励奖金比例根据实现的年度综合收益来确定。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详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4日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作为承销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297,619,047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10.08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93.76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41,331,955.7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8,668,038.05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757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使用3,050,044,066.73元,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257,475,775.34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792,568,291.39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理财已全部到期赎回,累计取得的理财收益(含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金额为84,340,327.41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净额为7,035,701.27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也已销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鉴于公司是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100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新建工程(含2×20M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项目”的法人主体,募投项目具体实施单位为公司下属分支机构—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蕉岭分公司(下称“蕉岭分公司”),相关项目建设资金届时具体由蕉岭分公司进行支付,公司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分期向蕉岭分公司拨付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及蕉岭分公司按照董事会的决定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蕉岭县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7年10月5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蕉岭县支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使用完成前,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257,475,775.34元。2017年10月27日,本公司已完成置换。
该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成投产,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无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14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21-008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含)且不少于2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3.63元/股(因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和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由原“不超过14.5元/股”调整至“不超过13.63元/股”),回购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1年3月14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回购实施结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
1、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26)。并于2020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049),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首次回购股份11.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01%。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日、2020年5月8日、2020年6月2日、2020年7月2日、2020年8月4日、2020年9月2日、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1月3日、2020年12月2日、2021年1月5日、2021年2月2日、2021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2020-045,2020-048,2020-051,2020-055,2020-067,2020-072,2020-077,2020-080,2021-001,2021-004,2021-006),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于2021年1月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截至2021年3月14日,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在回购期内,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8,713,5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最高成交价为12.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7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55,528,424.41元(含交易费用)。
5、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来源及回购资金金额、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相关人员增减持计划一致。
四、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总股本不会变化。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五、回购股份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六、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6月11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91,076,200股。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最大值为11,586,136股(2020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28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2,769,050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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