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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ST湘电        编号:2021临-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方: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动力”)为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70.02%)。

  ●委托理财金额:12个月有效期内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委托投资理财期限:自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湘电动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70.02%)。为提高湘电动力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保证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湘电动力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1、理财产品品种

  在保证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湘电动力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理财产品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2、理财产品额度

  在12个月有效期内湘电动力以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实施方式

  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湘电动力经理层负责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湘电动力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湘电动力可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

  2、湘电动力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湘电动力运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发展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湘电动力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投资理财产品的累计总额不超过5亿元,在上述额度和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此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控股子公司(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型、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12个月有效期内累计投资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5亿元,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ST湘电        编号:2021临-015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3月15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29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134人,其中合伙人112人,注册会计师1178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7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7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信息:2019年度业务收入14.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1亿元。上市公司2019年报审计165家(含H股),收费总额2.1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平均资产额174.78亿元。大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7-2019年度,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游长庆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2013年1月至2016年8月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2016年9月至2018年7月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18年8月至今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现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沙自贸区分所合伙人。先后在广东南方传媒集团公司年度报表审计、东莞绿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审计项目中作为负责人,参与过广东交通集团、广东省盐业总公司等广东省属国有企业的年报审计、清产核资、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多次负责恒大地产、奥园地产、雅居乐地产等多家国内大型房地产企业的并购尽调、税务筹划项目。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深海软件(839038)、达晖生物(873195)。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昊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2015年11月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担任项目经理。先后为大型国有企业集团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兵器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上市公司科力远(600478)、新三板挂牌公司子宏生态(872321)、金联星(836091)等十多家企业提供年度审计及财务咨询服务。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湘电股份(600416)、万容科技(833311)、鼎端装备(834587)。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拟安排刘仁勇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2004年3月至今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复核相关工作。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拟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上述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收取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5万元。该笔费用系按照该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七届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ST湘电        编号:2021临-02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因 2018 年和 2019 年经审计的公司净利润为负值,触及了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4月修订)第 13.2.1 条第一项“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值”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在2020年4月1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湘电股份”变更为“*ST湘电”。

  二、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73,878.82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69,645.8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26.14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334.08万元。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已经2021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 13.3.2 条相关规定逐项排查,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且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 13.3.7 条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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