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36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3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Gerald G Wong先生召集,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全部为新增)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自与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保理等金融机构相关业务事项。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融资金额,授信额度项下实际使用的融资金额以相关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债务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
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总规模范围内签署与各项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贸易融资、应收账款池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决议等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37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1%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履行其减持股份计划以及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行权改变总股本等因素共同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在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内,康宜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10.7076%减少至9.6940%。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康宜桥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宜桥”或“信息披露义务人”)送达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达1%的告知函》。
本次权益变动前,康宜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737,785股,占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份总数(193,673,746股,下同)的10.7076%,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1)。
在2020年7月2日至2021年3月15日的变动期间内,康宜桥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486,170股,占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份总数的1.2837%(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252,220,566股的0.9857%)。在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内,康宜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10.7076%减少至9.6940%,权益变动比例累计达到1.0135%。本次权益变动系康宜桥履行其减持股份计划以及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行权改变总股本等因素共同所致。
根据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现将康宜桥减持股份暨权益变动累计达到1%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注:1、2020年7月3日,公司回购注销11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026,675股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193,673,746股变更为192,647,071股。
2、2020年7月22日,179名激励对象参与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期第二次行权,共计行权1,368,749份。本次新增的1,368,74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192,647,071股变更为194,015,820股。
3、2020年8月13日,公司实施完毕2019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即以权益分派实施之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94,015,82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公司总股本由194,015,820股变更为252,220,566股。
4、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5、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6、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承诺。
7、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注:1、总股本为193,673,746股;
2、变动前总股本为193,673,746股,变动后总股本为192,647,071股;
3、变动前总股本为192,647,071股,变动后总股本为194,015,820股;
4、变动前总股本为194,015,820股,变动后总股本为252,220,566股;
5、总股本为252,220,566股。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股份和被动调整,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康宜桥履行其减持股份计划1
1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9)、于2020年7月9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3)和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4)。
以及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行权改变公司总股本等因素共同所致。截至2021年3月15日,康宜桥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24,17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62,000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486,170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24,450,360股,占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份总数的12.6245%(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9.6940%)。康宜桥本次股份减持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康宜桥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康宜桥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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