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1-010
债券代码:128118 债券简称:瀛通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为落实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声学产业发展规划,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武汉瀛通智能音频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瀛通武汉研究院”或“项目公司”)投资建设瀛通武汉总部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并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合作协议书》。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协议签署事宜。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协议对方介绍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区”)的管理机构。东湖高新区,又称中国光谷,是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央企业集中建设人才基地、国家首批双创示范基地,2016年获批为中国(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瀛通武汉总部基地项目。
2. 实施主体:瀛通武汉研究院。
3.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公司全面负责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以及项目招引、企业孵化、平台建设、人才引进、产业培育等科技创新服务工作。项目将建设武汉瀛通智能音频技术研究院、营销中心与技术支持中心、智能制造生产基地、电声产业孵化基地、瀛通管理学院等。
4. 项目投资:项目拟建产业园区的建设总投资以及产业园区孵化或引进的企业累计的投资总额预计约人民币10亿元。
5.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自筹资金以及与第三方联合投资。
6. 项目选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
7. 投资进度:
(1) 公司已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项目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3日披露《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2) 公司已完成项目公司的设立工作,详见公司2020年11月24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
前述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正式协议。
四、 项目可行性
1. 公司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项目实施具备管理可行性
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立志于大声学、大传输行业,并具有高昂的创业精神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具备丰富的行业技术素养,对市场和技术发展趋势具有前瞻把握能力,有能力领导公司继续保持长期、稳定及健康的成长。
2. 公司生产技术成熟,项目实施具备技术可行性
公司系国内领先的专业从事声学产品、数据线及其他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先进制造企业。在电声产品的核心技术和工艺开发上,公司相关技术已较为成熟,本项目一方面将有效完善产业链布局、丰富公司产品线,另一方面将研发、引进更加先进的研发、测试、制造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并且,公司组建了一支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主要核心技术人员具有10年以上的线材及电声产品研发和生产制造经验。
3. 行业市场前景可观,项目实施具备市场可行性
伴随着声学领域蓝牙、芯片、电池、喇叭、数据传输等技术的成熟,以TWS耳机为代表的智能声学产品推陈出新,功能不断丰富,刺激了终端消费者对新型电声产品的需求。TWS耳机、智能音箱作为未来人类与万物互联的重要交互入口的主要电声产品,未来市场空间广阔。Counterpoint数据显示,全球TWS行业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具有广阔市场空间。
从长远来看,随着移动通信、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的进步与发展,将为电声产品创造广阔发展空间。根据IDC预测,到2025年全球物联网连接设备将达到416亿个。
综上所述,项目实施具备市场可行性。
五、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投资:项目拟建产业园区的建设总投资以及产业园区孵化或引进的企业累计的投资总额预计为拾亿元人民币(小写:?100,000万元),其中:土地购置、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合计贰亿元人民币(小写:?20,000万元),研发技术投入及流动资金为贰亿元人民币(小写:?20,000万元),行业投资并购及企业孵化投入为陆亿元人民币(小写:?60,000万元)。
2、项目计划:乙方已于2020年11月16日在武汉未来城投资设立武汉瀛通智能音频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项目需自开工建设后24个月内竣工,并通过验收投产,投产后12个月内进入达产期。
3、甲方对项目的土地支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甲方将依法依规推荐合适的项目用地,国土管理部门按照“标准地”供地有关文件要求,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项目公司有权参与宗地的竞买。项目用地拟选址九龙湖街以南、科技二路以北、五峰路以西(详见附件“项目用地位置示意图”),净用地面积约23.1亩(以实际测量为准),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50年。有关指标要求如下:土地挂牌价格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35万元/亩(最终价格以摘牌价格为准);容积率不低于1.5,建筑密度不低于40%,绿化率按照《武汉市绿化条例》执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亩,年产出强度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亩;自项目投产后,每年亩均税收贡献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万元/亩。
4. 甲方对项目的资金支持
(1) 研发补贴奖励:自2023年起至2025年,甲方每年根据项目公司的实际研发支出为项目公司提供研发补贴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每年给予项目公司研发补贴奖励的金额不超过项目公司当年在东湖高新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东湖高新区区级留存部分对东湖高新区实际财力贡献的100%。
(2) 人才补贴奖励:自2023年起至2025年,甲方每年为项目公司5位副总以上高层管理人员人才补贴奖励,高层管理人员需与项目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在东湖高新区缴纳社保。每年给予该项支持的总金额不超过项目公司当年为该等员工在东湖高新区代扣代缴工资薪金部分(不含股权、分红和期权等收入)对应的个人所得税东湖高新区区级留存部分对东湖高新区实际财力贡献的100%。
5. 前提、申报和兑现:
(1) 申报前提条件:项目公司每年获得研发补贴奖励和人才补贴奖励的前提为下表中“税收”考核指标该年度的指标实际完成比例达80%及以上,甲方将按照实际完成比例(完成比例超过100%的,按100%计算)给予项目公司该年度的研发补贴奖励和人才补贴奖励;若下表中该年度“税收”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比例低于80%,则甲方将不给予项目公司该年度的研发补贴奖励和人才补贴奖励。自2023年起至2025年,“税收”考核指标见下表:
注:
① 对于上表中的考核指标,考核当年1月1日起截至当年12月31日止之间的实际发生额。
② 上表中的“税收”指项目公司该年在甲方实际缴纳(不含减免部分)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与项目公司当年为其员工在甲方实际代扣代缴(不含减免部分)工资薪金部分(不含股权、分红和期权等收入)对应的个人所得税三者金额之和。
(2) 申报:项目公司需在每年的9月30日之前提交有关申报研发补贴奖励和人才补贴奖励的计划和金额,并配合甲方编制相应年度预算。研发补贴奖励和人才补贴奖励的申报期限为:2023年至2025年。
(3) 兑现:在项目公司满足本协议约定的前提条件的情况下,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在申报的第二年对研发补贴奖励和人才补贴奖励进行兑现。兑现具体流程如下:当甲方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经上级政府批复通过后,项目公司按时正式提交与研发补贴奖励和人才补贴奖励有关的证明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项目公司通过某笔补贴支持考核后,甲方在确认项目公司通过某笔补贴支持考核之后日起60日内按本协议约定兑现该笔补贴支持。兑现期限为:2024年至2026年。
另外,所有与补贴支持相关的事项的具体认定标准,由甲方确定。对于项目公司的同一项支出,甲方不进行重复补贴或奖励等补贴支持。
因土地延期取得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公司无法实现项目考核指标、项目建设期限等承诺,双方可就本协议约定的相关补贴支持政策及兑现条件另行协商解决,约定的补贴奖励及考核期限顺延。
6. 如后期湖北省、武汉市对甲方的财政支持政策调整,甲方有权相应调整本项目的政策支持。项目公司在享受甲方“一企一策”政策期间,暂不享受甲方其他普惠政策。
7. 甲方义务
(1) 甲方将按本协议约定积极为项目公司争取法律法规政策许可范围内的优惠政策,在项目公司符合优惠政策的条件下及时落实到位。
(2) 甲方积极协助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及前述人员的子女的落户、入学、就医。
(3) 甲方协助项目公司申报武汉“城市合伙人”、光谷“3551”人才计划等人才专项支持计划。
(4) 本协议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其他义务。
8. 乙方义务及承诺保证
(1) 乙方承诺项目公司在签订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合同并满足开工建设所需法律合规要件、土地三通一平等基础条件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无偿收回该宗土地,除因甲方原因或自然灾害、法律法规重大调整、重大社会事件,以及其它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乙方开工建设进度延期的情形外。
(2) 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实缴。
(3) 乙方承诺,除非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破产、解散的,项目公司自工商和税务设立登记之日起在东湖高新区连续经营及纳税的时间不得低于十年,十年内不得将项目公司的工商登记和税务关系迁出东湖高新区,且不会存在减资和抽逃出资的情形,项目公司在实际经营期间做到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4) 乙方承诺项目公司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按期完成各项建设目标和税收目标。项目公司设立后,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在经甲方认可的前提下,项目公司才能开始享受本协议约定的支持。
(5) 乙方承诺项目建设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6) 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年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作为项目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发生变更。
(7) 本协议中约定的其他乙方承诺事项。
9.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任意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承担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若乙方和/或项目公司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有权终止向乙方和/或项目公司提供所有后续的补贴、奖励等补贴支持,并有权要求乙方和/或项目公司全部退回乙方和/或项目公司已收到和享受的甲方提供的本协议约定的补贴、奖励等补贴支持。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伴随着声学领域蓝牙、芯片、电池、喇叭、数据传输等技术的成熟,以及5G通讯、人工智能、物联网、蓝牙传输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新技术、新工艺在声学产品上的应用将为行业带来长远而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
公司本次投资旨在落实公司声学产业发展规划,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利益。同时,本项目有利于推动创新、创业高端人才向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集聚,打造产业创新引擎,加快推进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项目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自筹资金以及与第三方联合投资,其中,土地购置、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金额预计为人民币2亿元,公司将根据宏观政策、经济、行业环境的变化以及自身经营状况谨慎推动项目落地。项目的实施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视具体实施情况而定。
上述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2、风险提示
(1) 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自筹资金以及与第三方联合投资,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自有资金投入金额将根据项目公司经营、项目建设以及行业发展情况调整,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2) 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 该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按照协议约定,甲方将积极为乙方争取法律法规政策许可范围内的优惠政策,在项目公司符合优惠政策的条件下及时落实到位,并协助项目公司申报武汉“城市合伙人”、光谷“3551”人才计划等人才专项支持计划。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但具体影响金额尚难以预计;同时,具体支持措施可能因相关政策调整而存在不确定性。
(4) 项目实施用地需公司按照国土管理部门按照“标准地”供地有关文件要求,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取得。项目用地取得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5) 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税收等数值均为预估数,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6) 本协议中有关产值、税收贡献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瀛通武汉总部基地项目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1-009
债券代码:128118 债券简称:瀛通转债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召开情况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16日上午11:00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东莞市瀛通电线有限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均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钪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曾子路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为落实公司声学产业发展规划,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武汉瀛通智能音频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瀛通武汉总部基地项目,并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合作协议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协议签署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具有必要性。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21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1-008
债券代码:128118 债券简称:瀛通转债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召开情况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16日上午9: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东莞市瀛通电线有限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其中,现场出席4名,通讯方式出席会议5名(邱武、王天生、王永、马传刚、刘碧龙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晖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为落实公司声学产业发展规划,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武汉瀛通智能音频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瀛通武汉总部基地项目,并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合作协议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协议签署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修改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修改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修改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修改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修改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本议案将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修改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修改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及其关联人员接待和推广工作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投资者及其关联人员接待和推广工作办法》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修改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修改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修改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子公司管理制度》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修改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总经理工作制度》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修改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总经理工作细则》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修改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防范公司及其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中面临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在保证日常营运资金需要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20,000万人民币换算等值的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管理层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出具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21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和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4月1日下午15:00在东莞市瀛通电线有限公司会议室(东莞市常平镇东部工业园常平园区第二小区工业干道36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3月26日。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三、备查文件
1、《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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