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3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成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8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4月2日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32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日
至2021年4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1年3月30日17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ir@mg-crown.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32号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联系电话:0795-3666265
电子邮箱:ir@mg-crown.com
联系人:叶勇、邹明斌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6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原募投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项目”和“年产1,000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目”因项目采购的生产设备降价、生产设备工艺技术提升;同时,公司对现有生产车间和仓库布局进行优化调整,提高厂房不动产的利用效率,在保持原募投项目产能不变的情况下,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资金将有剩余。节省的多余资金拟用于建设新增的“年产1.2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POE胶膜扩建项目”。
● 原项目名称:“年产3,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项目”、“年产1,000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目”。
● 新项目名称:年产1.2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POE胶膜扩建项目。
● 新项目实施主体: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新项目“年产1.2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POE胶膜扩建项目”拟投资总金额19,404.55万元,其中拟使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为11,924.59万元人民币,使用超额募集资金3,000.00万元人民币,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 原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项目”正在建设,项目产能规模不变,原总投资额拟由20,000.00万元人民币调减至11,699.00万元人民币,项目计划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拟由20,000.00万元人民币调减为11,699.00万元人民币。
● 原项目“年产1,000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目”正在建设,项目产能规模不变,原总投资额拟由8,000.00万元人民币调减至4,376.41万元人民币,项目计划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拟由8,000.00万元人民币调减为4,376.41万元人民币。
● 新项目“年产1.2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POE胶膜扩建项目”拟于2022年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预计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从公司长远发展来看,项目建设将对公司的业绩提升、利润增长、行业竞争力带来积极影响。
●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新材”或“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 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4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2.2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87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101.9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78.36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323.5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46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2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3,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项目”、“年产1,000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目”、“江西省光电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包括:原募投计划的项目1“年产3,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项目”和项目2“年产1,000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目”建设节省的多余资金,拟用于建设新增的“年产1.2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POE胶膜扩建项目”。
公司本次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注:图表中数据“年产1.2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POE胶膜扩建项目”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11,924.59万元,不包含拟用的超募资金3,000.00万元;该项目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为14,924.59万元。
三、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原募投项目1“年产3,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项目”和募投项目2 “年产1,000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目”因公司项目采购的生产设备降价、生产设备工艺技术提升;同时,公司对现有生产车间和仓库布局进行优化调整,提高厂房不动产的利用效率,在保持原募投项目产能不变的情况下,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资金将有剩余。
1、“年产3,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项目”投资金额调整情况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项目”的投资金额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年产1,000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目”投资金额调整情况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00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目”的投资金额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为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于有市场前景的新项目。
四、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投资POE胶膜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鉴于双玻组件已成为光伏组件市场结构调整因素,双玻组件的出现和发展将导致玻璃背板、POE 胶膜等需求量较快增长。POE 胶膜作为双玻组件的主要封装材料,近年来随着双面双玻组件市场的份额增加引发其市场需求结构变化,国内企业开始陆续增资扩产POE 胶膜。POE 胶膜市场处于从起步到较快增长过渡阶段,各家公司均在积极布局双玻组件封装材料,在市场需求增加和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占得先机。
因此,公司急需对现有POE胶膜项目实施扩建,投资规模不断增大,从而增加了对资金的需求。为了帮助公司拓展业务,适应市场需求变化,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更好的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双玻组件对POE胶膜的市场需求,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原募投项目投资调减后节省的多余资金11,924.59万元用于投资POE胶膜扩建项目。
(二)“年产1.2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POE胶膜扩建项目”的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项目名称:年产1.2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POE胶膜扩建项目
实施主体: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新建POE胶膜生产车间1栋,面积为2160平米;新建POE/EVA胶膜生产线12条,购置螺杆挤压机、造粒线、破碎机、上料系统和冷却设施等生产设备和检验检测设备;新建员工宿舍2栋,面积为6,208平米;配套完善道路工程、供电、供给水、绿化、排污等辅助工程。
建设周期:1年
项目投资计划:项目总投资19,404.5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1,942.80万元,包括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用7,357.30万元、建筑工程费用2,529.5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70.00万元、工程预备费用1,086.00万元;铺垫流动资金7,461.75万元。
预期经济效益:项目动态投资回收期4.47年,投产后年均税后营业收入11.85亿元,年均总成本费用10.88亿元,年均税后净利润6,883.00万元。
资金来源:部分来自原“年产3,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项目”和“年产1,000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目”节省资金11,924.59万元,部分来自超募资金3,000.00万元,剩余部分来自企业自筹资金。
立项备案:本项目已于2021年3月在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备案,备案号为:2103-360999-04-01-160693。
环评情况:本项目现正向宜春市环境保护局申请环评批复。
五、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市场前景分析
近年来,全球光伏市场呈稳步增长态势,对胶膜的市场需求亦随之增长。2019 年全球封装胶膜市场约为15亿平方米,我国封装胶膜市场约为10.8亿平方米。 EVA 胶膜、POE 胶膜是目前主流的封装材料,合计占比约为97.1%,其中透明 EVA 胶膜约占69.6%的市场份额,白色EVA胶膜约占15.5%的市场份额,POE 胶膜市场占比约为12.0%。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与产品性能的不断提升,光伏组件厂商越来越重视封装材料对于发电效率提升的作用,从而形成对高品质胶膜的市场需求。
根据《2019-2020年中国光伏产业年度报告》,不同的封装材料市场占有率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如下表所示。
不同封装材料的市场占有率发展趋势
(二)项目风险分析
1、技术风险
项目技术风险主要集中在项目管理不到位、关键技术攻关等方面。公司通过规范的项目管理、质量保证,结合已有的产品成功研制经验和技术储备,完全能够将技术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但是,其中需要关注的主要为技术沟通风险:技术沟通的深度和准度将影响对项目实施服务的可靠性,沟通的不畅将有可能导致对用户环境的错误理解,从而影响项目实施。
针对以上风险,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规避:
(1)以自有知识产权和技术方面的优势,拓展国内外市场。
(2)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和对国内需求的把握,在产品的技术及服务的功能和性能上超过对手。
(3)积极加大在研发新技术上的投入,增强自主研发能力,根据新技术、新环境及时预测市场发展趋势,对技术研究的路线做出合理安排,并形成基础研究与市场应用的快速互动与良性循环,保持核心技术领先。
(4)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加强核心技术保密工作,防止企业核心技术外泄。
2、管理风险
项目的实施有一定的周期,涉及的环节也较多,在这期间如果出现一些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事件或某个环节出现问题以及宏观经济形势发生较大的变化,公司组织结构、管理方法可能不适应不断变化的内外环境,将会大大影响项目的进展或收益。管理中存在诸如成本控制、人员变动、资金运营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将为公司的运营带来风险。如何减少管理风险是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必须予以关注的。
针对以上风险,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规避:
(1)设置风险管理岗位,在制订与评估规划时,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对项目规划或计划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不断寻找可能出现的任何意外情况,试着指出各个风险的管理策略及常用的管理方法,以随时处理出现的风险。
(2)在产品的市场推广、售后支持、产品差异性等方面更加出色,以期在未来抢占更大的市场空间。
(3)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通过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完善用人机制等措施,不断增强企业凝聚力,吸引和稳定相关人员,提升整体综合素质。制定相关制度及运行机制,并责任到人。
六、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明冠新材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二)《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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