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1-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必康”)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于近日收到了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061001858,发证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陕西必康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当年起三年内(即 2020年、2021年、2022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0年陕西必康已按15%的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