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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90097号),2020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78,008,692.69元,提取盈余公积27,800,869.27元,当年实现未分配利润250,207,823.42元人民币,加上以前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254,392,259.86元人民币,公司可分配利润合计为504,600,083.28元人民币。

  基于公司2020年度的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公司目前股本结构状况、资本公积金余额等情况,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现有总股本150,1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7股,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预计送红股105,112,000.0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48,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2020年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是业内领先的军、民两用航空航天飞行器起落架着陆系统及坦克装甲车辆、高速列车等高端装备刹车制动产品的研发制造企业,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飞机刹车控制系统及机轮、刹车盘(副)、检测试验和其他业务等,其中飞机刹车控制系统及机轮的研发生产销售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公司未来发展以军工科研生产为重点,以民航产品为补充,以高铁产品为增量,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赋予的力量,用好专业资源整合和国际合作两个利器,为实现持续的长足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本年度,公司实现销售收入6.8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73亿元,增幅为65.95%,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3.16亿元,同比增长48.8%。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7.2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0.68亿元。公司业绩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拟派现金分红占公司当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4.23%,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

  公司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承诺,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二、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是否匹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当前的发展特点和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做出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到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充分考虑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经营状况以及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公司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14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计提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经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如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等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2020年度公司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合计40,428,593.28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为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采用单项或组合的方式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逾期超过30日,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1、 报告期对应收账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06,719.46万元,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元

  

  2、报告期对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3、报告期对其他应收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1、本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40,428,593.28元,该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减少2020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34,364,304.28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224,119.62元,相应减少2020年度所有者权益34,364,304.28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2,224,119.62元。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本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资产的价值。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16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租赁准则,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境内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租赁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租赁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17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自与公司合作以来,在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0年度,公司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为80万元,主要为公司提供年审服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审计费用,审计费用不超过8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为423家挂牌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除前述情形外,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其他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其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 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张金华

  

  (2) 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王二华

  

  (3) 

  

  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朱锦梅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2020年度,公司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为80万元,主要为公司提供年审服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审计费用,审计费用不超过8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公司审计要求,因而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鉴证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拟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案表决情况:表决票票,同意票,反对票,弃权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审计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标准,为保证审计工作连续性,同意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审计费用,审计费用不超过80万元。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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