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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1-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8,627,378.86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0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3.9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1-006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合微”)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支出为580.80万元。关联董事贺臻、别力子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的购销往来,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第三方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相对于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与深圳力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创”)及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法定代表人:贺臻

  (3)注册资本:49,524.8515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1999年8月31日

  (5)住所: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0楼1001室

  (6)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0楼1001室

  (7)主营业务: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基地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物业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含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与创新服务;新兴产业战略投资与运营;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科技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与培训;进出口与国际业务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9)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末,总资产为1,052,157.63万元,净资产为579,626.04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为218,277.32万元,净利润为55,428.00万元。

  2、深圳力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江枫

  (3)注册资本:45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4年6月11日

  (5)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新东路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楼106

  (6)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新东路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楼106

  (7)主营业务:物业租赁与管理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润恒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1)类型:事业单位

  (2)法定代表人:嵇世山

  (3)开办资金:8000万人民币

  (4)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技术工业村

  (5)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技术工业村

  (6)宗旨和主营业务: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兴办高新技术企业,为深圳服务。

  (二)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 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依法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1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等,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已与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签订了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协议签订日期:2021年2月1日

  合同有效期: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验收标准和方式:按合同标准,采用现场方式验收

  报酬:100万元

  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2、公司及其子公司已与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孵化合作协议

  协议签订日期:2020年1月9日

  合同有效期:2020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8日

  每月服务费:275,091.13元(合计数)

  支付方式:签订后三日内向力合科创支付首月的服务费。自次月起,乙方应于每月十五日前(遇周末或节假日提前支付)向甲方支付当月的服务费。

  对于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 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三) 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力合微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一)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1-003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0年5月28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7月2日《关于同意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2号)注册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70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91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35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5,801.8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555.16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7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健验 [2020]3-5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589.11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35,147.65万元,与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38,165.81 万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3,018.17 万元,系本期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投入2,998.86万元及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应交的税费未转出的19.31万元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注1:实际募集资金余额较募集资金余额多3,018.17万元,其中,2,998.86万元系本期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投入,剩余19.31万元系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应交的税费未转出部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投入的2,998.86万元待审定数确定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

  (三)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余额差异中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2,998.86万元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3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差异审核的议案》,审核通过2020年度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余额差异金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2、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分别于 2020 年7月和9月分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1,441.76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682.0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0〕3-408号《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成都力合微和利普信通作为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成都力合微和利普信通作为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利普信通和长沙力合微作为基于自主芯片的物联网应用开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1,8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0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共获得投资收益人民币321.85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2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成都力合微和利普信通作为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成都力合微和利普信通作为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利普信通和长沙力合微作为基于自主芯片的物联网应用开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除上述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 年度,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力合微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认为:力合微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力合微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力合微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力合微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1-007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2017年7月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实施如下: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作为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同时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 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于2019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2)变更日期: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其相关规定,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新收入准则。本次执行的新收入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3.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三、 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2.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1-008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上午 11: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 2021 年 3 月 9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章良主持,会议应到 3 人,实到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秉持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员工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0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2021年度销售计划、生产计划、投资计划等,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预算。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充分审核,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开展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0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整体报告,展现了公司在经营、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实践和成效,反映了公司在回馈股东、保障员工权益、科技创新、抗击疫情、捐资助学等方面所做出的实践和努力。帮助利益相关方深入了解力合微的社会责任实践活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毕。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及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可行性、经济效益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1-00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3.92%,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各种情形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2021-005)。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07)。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差异审核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可行性、经济效益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程序合法,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将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的稳定,有助于公司长远战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1-006)。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报备文件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1-004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填列提示:

  *1: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相关数据如下:制造业38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8,批发和零售业17,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房地产业10,建筑业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金融业7,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6,农、林、牧、渔业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采矿业2,住宿和餐饮业1,教育1,综合1。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0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国梁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3年进入会计师事务所行业,2007年初至今就职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为合伙人,任主任会计师助理职务。多年会计、审计、金融、证券等领域的工作经验,擅长大型集团公司改组上市、重大资产重组、增发新股以及基金管理相关的审计与咨询工作。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锡雄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11年初至今就职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任高级经理职务,多年会计、审计、金融、证券等领域的工作经验,擅长大型集团公司改组上市、重大资产重组、增发新股以及基金管理相关的审计与咨询工作。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方国华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曾主持大立科技、金利华电、德创环保、大博医疗和沃尔德等十多家企业改制上市或再融资审计业务,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18年。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支付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70万元(含税)。

  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1年3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一致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3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3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具体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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