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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明阳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截至2021年3月18日收市,累计已有面值1,694,922,000元“明阳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33,949,221股,约占“明阳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即1,379,722,378股)的9.71%。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3月18日收市,尚未转股的“明阳转债”面值为人民币5,078,000元,占“明阳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约为0.298706%。

  ● 赎回数量:人民币5,078,000元(50,780张)

  ● 赎回兑付总金额:5,088,312.22 元(含当期利息及手续费)

  ●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3月19日

  ● 可转债摘牌日:2021年3月19日

  一、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公告情况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25日连续15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公司“明阳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2.80元/股)的130%(即16.64元/股),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明阳转债”的赎回条款。

  (二)程序履行情况及公告情况

  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明阳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明阳转债”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2月2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明阳转债”提前赎回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2021年3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明阳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并分别于2021年3月8日、2021年3月10日、2021年3月12日、2021年3月15日、2021年3月17日披露了五次关于实施“明阳转债”赎回暨摘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2021-022、2021-024、2021-025、2021-026),相关赎回事项如下:

  1、赎回登记日及赎回对象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1年3月1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明阳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2、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153元/张(债券面值及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0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15日)票面利率为0.60%;

  计息天数:自2020年12月16日至本次赎回日2021年3月19日(算头不算尾)共93天。

  当期应计利息IA= 100×0.60%×93/365=0.153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53=100.153元/张。

  3、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3月19日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结果和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一)赎回余额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年3月18日)收市后,“明阳转债”余额为人民币5,078,000元(50,780张),占“明阳转债”发行总额人民币1,700,000,000元的0.298706%。

  (二)转股情况

  公司发行的“明阳转债”自2020年6月2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年3月18日)收市后,累计共有人民币1,694,922,000元“明阳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占“明阳转债”发行总额的99.701294%;累计转股数量为133,949,221股,占“明阳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即1,379,722,378股)的9.71%。其中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18日期间,累计转股数量为75,552,970股,期间股份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三)可转债停止交易及转股情况

  2021年3月19日起,“明阳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尚未转股的人民币5,078,000元“明阳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四)赎回兑付金额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公司本次赎回可转债数量为50,780张,赎回兑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088,312.22元(含当期利息及手续费),赎回发放日为2021年3月19日。

  (五)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可转债赎回兑付总金额为人民币5,088,312.22元(含当期利息及手续费),不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重大影响。本次“明阳转债”赎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950,928,712股,增加了公司自有资本,资本结构更加稳定,提高了公司抗风险能力。同时,由于股本增加,短期内对公司每股收益有所摊薄。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后续事项。

  自2021年3月19日起,本公司的“明阳转债”(转债代码:113029)、“明阳转股”(转股代码:191029)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 月 22 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8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阳智能”)于2020年10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8),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和张瑞先生控制的公司控股股东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能投公司”)拟自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

  ● 截至本公告日,明能投公司合计增持公司股份79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合计增持金额为15,000,370.00元。本次增持后,明能投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2,122,6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共同控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7,789,0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3%。增持主体的增持金额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的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明能投公司与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Keycorp Limited、中山博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中山瑞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以下合称“共同控股股东”)。上述共同控股股东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和张瑞先生的控制。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前,明能投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1,324,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共同控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6,990,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9%。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本次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七)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由增持主体直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日,明能投公司合计增持公司股份79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合计增持金额为15,000,370.00元。本次增持后,明能投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2,122,6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共同控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7,789,0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3%。增持主体的增持金额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的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四、其他说明

  1.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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