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公司与淄博齐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齐信”)签订了《齐商银行股份转让协议书》,公司将所持有的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商银行”)43,103,104股股份(占齐商银行总股本的1.11%)以129,309,312.00元(人民币,下同)转让给淄博齐信。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齐商银行的股份。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存在由于交易对方未能及时支付股份转让款从而导致交易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近日,公司与淄博齐信签订了《齐商银行股份转让协议书》,公司将所持有的齐商银行43,103,104股股份(占齐商银行总股本的1.11%)以129,309,312.00元价格转让给淄博齐信。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齐商银行的股份。
(二)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淄博齐信投资有限公司
(二)淄博齐信的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三)公司与淄博齐信之间不存在任何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四)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淄博齐信的资产总额为356,173.00万元,资产净额为16,399.00万元,营业收入为894万元,净利润为75万元(以上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2.权属状况说明
公司所持有的齐商银行43,103,104股股份为公司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作质押担保,除此以外,齐商银行股权不存在诉讼、仲裁事项和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二)交易标的评估状况
1.本次交易的评估报告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2.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
3.评估方法:市场法
4.评估结论:经市场法评估,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持有的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3,103,104股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9,552.94万元,评估值合计为12,923.54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玖佰贰拾叁万伍仟肆佰圆整),评估增值3,370.59万元,增值率35.28%。
四、《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淄博齐信投资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确保本次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商银行”)股份转让合法进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数为43,103,104股,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00元,转让款共计129,309,312.00元。
第三条 甲乙双方在提供符合《齐商银行股权管理办法》中要求的各项资料后,经齐商银行审查后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并由乙方在过户当天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款。
第四条 甲乙双方保证向齐商银行提供的财务报告等资料的真实性。
第五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所转让的齐商银行股份不存在诉讼、权利归属等一切瑕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乙方保证向齐商银行提供真实的关联企业及其持有商业银行股份的情况,并保证在受让齐商银行股份后,不会发生违规关联交易等情况。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次股份转让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标的股份转让至乙方前,标的股份相应的分红由甲方享有;标的股份转让至乙方后,标的股份相应的分红由乙方享有,且2020年度的分红亦由乙方享有。
第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成立,自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转让相关议案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评估增值的3,370.59万元将计入公司2020年度损益,出售股份产生的7.4万元收益将计入公司2021年年度损益,具体以审计为准。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齐商银行的股份。本次股份转让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流动性和使用效率,优化配置公司资产,有利于集中力量发展公司核心产业。
六、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公司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本次出售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流动性和使用效率,优化配置公司资产,同时也有利于集中力量发展公司核心产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表示同意。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存在由于交易对方未能及时支付股份转让款从而导致交易终止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所有关于公司的信息请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7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88-1800号陆家嘴金控广场T1幢21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7日
至2021年4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4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88-1800号金控广场T1楼21层,异地股东可将登记内容邮寄或传真(021-50342907)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上海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上海证券帐户卡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或上海证券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二十四小时前送达或邮寄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委托书一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3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作,聘期为一年。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003、2021-006号公告。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审亚太《关于变更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函》。中审亚太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指派臧其冠先生、张婧颖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因中审亚太工作调整原因,现指派臧其冠先生、刘伟先生为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负责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继续完成相关工作。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情况介绍及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刘伟先生200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刘伟先生近三年参与过未来股份、张铁军、威达智能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刘伟先生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以通讯和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3月22日上午10时0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88-1800号陆家嘴金控广场T1幢21层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了表决。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
(五)董事长俞倪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研究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与长春发展农商行签订《信托贷款合同之补充协议3》的议案;
近日,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将与公司的债权转让至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农商行”),并向公司告知了债权转让事宜。此后,经双方协商一致,长春农商行同意将借款期限由48个月延长至60个月,贷款利率调整为7.70%/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1-011号公告。
(二)关于公司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近日,公司拟与淄博齐信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齐商银行股份转让协议书》,公司拟将所持有的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3,103,104股股份(占齐商银行总股本的1.11%)以129,309,312.00元转让给淄博齐信投资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1-012号公告。
(三)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4月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三、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信托贷款合同之补充协议3》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农商行”)签订《信托贷款合同之补充协议3》,经双方协商一致,长春农商行同意将上述借款期限由48个月延长至60个月,借款金额1.1亿元,贷款利率为7.70%/年。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贷款余额为46,500万元。
一、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补充协议2》的基本情况
2016年11月7日,公司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1.2亿元,借款期限为24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074号公告。
2018年11月,公司与华鑫信托就上述《信托贷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签订了《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华鑫信托同意将上述借款期限由24个月延长至3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072号公告。
2019年12月,公司与华鑫信托就上述《信托贷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签订了《补充协议2》,根据《补充协议2》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华鑫信托同意将上述借款期限由36个月延长至48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048号公告。
二、签订《信托贷款合同之补充协议3》及相关协议的基本情况
近日,华鑫信托将与公司的上述债权转让至长春农商行,并向公司告知了债权转让事宜。此后,经双方协商一致,长春农商行同意将上述借款期限由48个月延长至60个月,贷款利率调整为7.70%/年。公司与长春农商行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之补充协议3》,约定公司继续以所持有的齐商银行4,310.3104万股股份及其孳息为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三、交易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末,长春农商行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114,014.93万元,净资产为380,127.68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为94,861.68万元,净利润为26,243.53万元。
四、签署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信托贷款合同之补充协议3》主要条款
贷款人: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借款人: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1、借款金额:人民币1.1亿元
2、借款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2个月
3、借款用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贷款利率:7.7%/年,该利率为固定利率
5、利息结算:乙方按自然季度计付贷款利息,结息日为每自然季度末月的21日,乙方须于每一结息日当日付息,如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则自动顺延到下一个法定工作日。
6、贷款偿还:乙方应于贷款的到期日(即甲方向乙方发放贷款满60个月之对应日,或经甲方与乙方共同协商确定后,在甲方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向甲方归还贷款的全部贷款本金,同时支付贷款应付未付的全部利息,利随本清。如还款日为法定节假日,则自动顺延到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法定工作日。
7、强制执行条款
7.1债务人(乙方,借款人)应根据债权人(甲方,贷款人)要求,办理本协议的强制执行公证手续。
7.2 本协议经公证后即成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务人即乙方承诺:如债务人即乙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协议,自愿接受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而无需经过诉讼或仲裁程序;债权人即甲方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债务人即乙方放弃与此相关的所有抗辩权。
五、相关担保措施
公司与长春农商行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补充协议3》,公司以持有的齐商银行4,310.3104万股股份及其孳息为上述借款事项提供质押担保。
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事项承担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补充协议3》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长春农商行签订《信托贷款合同之补充协议3》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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