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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36        证券简称:移远通信        公告编号:2021-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23日,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关于更换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招商证券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肖雁女士、张健先生,法定持续督导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为杨华伟先生、刘旺梁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招商证券决定委派杨华伟先生、刘旺梁先生接替肖雁女士、张健先生的工作,继续履行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义务。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杨华伟先生、刘旺梁先生。

  特此公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4日

  附:保荐代表人杨华伟先生、刘旺梁先生简历:

  杨华伟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招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主持和参与的项目包括:移远通信(603236)主板IPO、香飘飘(603711)主板IPO、友讯达(300514)创业板IPO、香飘飘(603711)2019年可转债、拓普集团(601689)2016年非公开发行、千禾味业(603027)2017年可转债、星期六(002291)2014年非公开发行等项目。

  刘旺梁先生:保荐代表人、招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主持和参与的项目包括:天禾股份(002999)中小板IPO、三和管桩(003037)中小板IPO、天源迪科(300047)公司债、富力地产公司债项目、花样年公司债、雅居乐公司债、华宝投资公司债等项目。

  

  证券代码:603236       证券简称:移远通信       公告编号:2021-010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3月1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2021年3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项克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三、 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36        证券简称:移远通信        公告编号:2021-011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4号)核准,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远通信”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07,71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1.20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063,466,336.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610,195.96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0,856,140.8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12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142号)。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金额: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中“全球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常州移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移远”)。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50,000,000.00元向常州移远进行增资,其中增加其注册资本150,000,000.00元,剩余增资额200,000,000.00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同时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460,089,858.69元向常州移远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5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本次增资及向子公司借款将结合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批实施。本次增资完成后,常州移远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0,000万元。

  四、本次增资及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常州移远进行增资及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全球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借款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及借款。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常州移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及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借款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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