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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 601688         编号:临2021-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2014年至2020年连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建议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0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67人,注册会计师92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70人。

  毕马威华振2019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44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2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毕马威华振2019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总所统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以及每年购买职业保险和缴纳保费,涵盖北京总所和所有分所。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2次,相应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7人次。除此以外,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程海良先生,200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程海良先生200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程海良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钱茹雯女士,201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钱茹雯女士201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钱茹雯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金乃雯女士,199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金乃雯女士199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为毕马威中国董事会成员。金乃雯女士199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金乃雯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其中,内控审计收费为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会议,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坚持以公允、真实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其与公司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2、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4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21-02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23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年2月2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国资监管机构出具的《关于华泰证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3、2021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2月3日,公司披露了《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4、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A股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5、2021年3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截至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之日,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由824人减少为813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不做调整,为4,564.00万股。激励对象的最终人数及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最终数量以实际认购情况为准。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上述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一)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813人,拟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不变,仍为4,564.00万股。

  (二)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4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21-02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1年3月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3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南京。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1人,柯翔、汪涛等两位非执行董事未亲自出席会议,其中:柯翔书面委托陈泳冰非执行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汪涛书面委托张伟董事长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各项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2020年度经营管理层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同意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同意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923,763,424.27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分别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的一般风险准备金和10%的交易风险准备金共计人民币1,777,129,027.29元后,本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146,634,396.98元。

  加上以前年度结余未分配利润,2020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7,604,448,446.99元。

  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用于向股东进行现金分配。2020年12月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累计数为人民币2,807,531,731.31元,按照规定扣除后,母公司可向投资者进行现金分配的金额为人民币14,796,916,715.68元。

  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建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076,650,000股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且暂不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A股股份为基数(股权激励计划的股数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上限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3,612,609,402.00元(含税),本次实际发放总额将以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有权参与总股数为准计算。剩余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

  2、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包含GDR存托人)和港股通投资者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不含港股通投资者)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情况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五、同意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六、同意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别编制的2020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出具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八、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十一、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信息技术管理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十三、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丁锋先生回避表决。

  (二)与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泳冰先生回避表决。

  (三)与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柯翔先生回避表决。

  (四)与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与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易先生、朱学博先生回避表决。

  (六)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与其他关联法人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与关联自然人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四、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自营投资额度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自营业务管理、风险控制指标等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情况在以下额度内确定、调整公司自营投资规模:

  1、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合计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00%;

  2、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合计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500%。

  上述额度不包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因承销业务所发生的被动型持仓。“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及“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合计额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进行计算。

  需说明的是,上述额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市场波动的特点所确定的自营投资额度上限,其总量及变化并不代表公司经营层、董事会对于市场的判断。实际自营投资额度的大小取决于执行自营投资时的市场环境。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同意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2021年度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其中,内控审计收费为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七、同意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截至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之日,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由824人减少为813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不做调整,为4,564.00万股。激励对象的最终人数及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最终数量以实际认购情况为准。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易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十八、同意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以2021年3月29日为授予日,向813名激励对象授予4,564.00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9.10元/股。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易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九、同意关于公司董事2020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同意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21年6月30日前在南京召开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2020年度合规总监工作报告》《公司2020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非表决事项),并审查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具体情况的报告》,全体董事对上述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4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21-02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1年3月1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3日在南京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5人,监事章明和张晓红未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监事于兰英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翟军主持。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数占监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各项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情况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三、同意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就此出具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四、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同意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别编制的2020年度报告。

  2、同意出具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五、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全体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后,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六、同意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就此出具如下书面核查意见:

  (一)公司对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813名,拟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不变,仍为4,564.00万股。

  (二)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七、同意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就此出具如下书面核查意见:

  (一)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A股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确定授予日为2021年3月29日。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2021年3月29日为授予日,以人民币9.1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13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564.00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八、同意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公司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4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 601688         编号:临2021-02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且暂不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A股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批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604,448,446.9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076,650,000股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且暂不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A股股份为基数(股权激励计划的股数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上限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3,612,609,402元(含税),本次实际发放总额将以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有权参与总股数为准计算。剩余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

  2、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包含GDR存托人)和港股通投资者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不含港股通投资者)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上述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两个月内派发2020年度现金红利,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有关本次H股股息派发的记录日、暂停股东过户登记期间以及A股股息派发的股权登记日、具体发放日等事宜,公司将另行通知。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4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21-02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3月 23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预期信用损失评估,2020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30,586.25万元,超过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报告期损益的影响

  2020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130,586.25万元,减少当期利润总额人民币130,586.25万元,减少当期净利润人民币97,939.69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货币资金

  2020年度转回货币资金坏账准备人民币974.95万元。2019年计提人民币983.17万元。

  (二)融出资金

  2020年度计提融出资金减值准备人民币135,557.97万元,2019年度转回人民币568.17万元。对于融出资金,综合考虑了债务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第三方增信措施、标的券、担保品实际可变现能力、业务规模、集中度和处置周期等因素后,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减值准备。

  (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20年度转回人民币1,813.77万元,2019年度计提人民币51,055.73万元。

  (四)债权投资及其他债权投资

  2020年度计提债权投资减值准备人民币2,135.47万元,2019年度计提人民币114.70万元。2020年度计提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人民币6,321.98万元,2019年度计提人民币434.94万元。

  (五)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

  2020年度转回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人民币6,488.08万元,2019年计提人民币19,402.97万元。2020年度转回应收利息坏账准备人民币4,117.80万元,2019年计提人民币531.56万元。2020年度转回其他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34.57万元,2019年度转回人民币261.69万元。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六、董事会关于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七、监事会关于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4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21-03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3月29日

  ● 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564.00万股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现确定2021年3月29日为授予日,向813名激励对象授予4,564.00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9.10元/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年2月2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国资监管机构出具的《关于华泰证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3、2021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2月3日,公司披露了《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4、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A股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5、2021年3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满足相关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董事的制度健全,董事会选聘、考核、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到位;

  2、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人数达到董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三项制度改革到位,建立了符合市场竞争要求的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劳动用工、业绩考核、薪酬福利制度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会计、收入分配和薪酬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5、健全与激励机制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

  6、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7、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

  8、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9、激励对象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2019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不低于30%;2019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16-2018年度平均值人民币180.48亿元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2016-2018年度平均值31.88%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2019年度金融科技创新投入金额较2018年度增长5%及以上;2019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达到A类A级或以上且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3月29日;

  (二)授予数量:4,564.00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

  (三)授予人数:813人;

  (四)授予价格:人民币9.10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不包含自愿锁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限制等情形)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年。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一)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本次授予方案的拟定及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五)董事会确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3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六)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购买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3月29日,向813名激励对象授予4,564.00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9.10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813名,拟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不变,仍为4,564.00万股。

  (二)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A股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确定授予日为2021年3月29日。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2021年3月29日为授予日,以人民币9.1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13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564.00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以审议授予事项的董事会当日(2021年3月23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本次授予日(即2021年3月29日)的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进行预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上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成本的预测算,实际的股权激励成本将根据授予日后参数取值的变化而变化。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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