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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其印”)函告,获悉营口其印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导致其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04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3号)核准,公司获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3,230,76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12,999,983.00元,减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491,617,907.6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1月6日出具了苏亚验[2021]2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储存管理制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以上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止目前,《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止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截止2021年3月23日,公司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经营需要及战略统筹安排,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并已分别将募集资金划转到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及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今后将不再使用。

  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公司已将阜宁协鑫集成2.5GW叠瓦组件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协鑫”),并且将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宁集成”)存储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50,000万元募集资金划转到合肥协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阜宁集成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今后将不再使用。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为便于管理公司资金账户,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销户时结息272,227.51元。本次销户后,公司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阜宁集成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光大银行撤销单位银行账户解约申请书;

  2、江苏银行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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