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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1-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其中审计的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数量170余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信永中和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徐伟东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将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炫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志存女士,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3家。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在公司上市发行期间执业过程中,信永中和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上市发行阶段的审计工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

  2021年3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监事会审议

  2021年3月23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5、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1-019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窦艳朝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窦艳朝先生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并于2019年7月26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窦艳朝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10-62509606

  办公传真:010-62509250

  办公邮箱:levima@levima.cn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4日

  附件:窦艳朝先生简历

  窦艳朝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本科、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持有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先后在解放军后勤学院、宜化集团、丰联集团、联泓集团等单位从事法律相关工作;2017年1月加入公司,历任法务经理、高级法务经理,现任证券事务总监。

  截至公告日,窦艳朝先生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1-021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3月23日17:3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12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裴小凤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我们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并完善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之前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告相关文件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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