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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部分征收补偿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1-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征收补偿款的基本情况

  1、因329国道上虞盖北至道墟改建工程(滨海新区连接线)建设需要,绍兴市上虞区沥海街道办事处对坐落于沥海街道沥东片区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工业房地产实施征收。公司与上虞区沥海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滨海新区征收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协议书》,本次征收补偿资金总额为134,129,910元。详见公司于 2021年3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征收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协议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2、公司于2021年3月4号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滨海新区征收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二、收到征收补偿款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征收补偿款 80,477,946元,尚余53,651,964元征收补偿款未收到。按照双方所签订协议的履约进度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预计本次征收补偿事项将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带来积极影响。公司将严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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