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上午10:00 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3月1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汝捷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 8 人,实到 8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补充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向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由全资子公司雪人科技有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至2024年3月10日。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对外担保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3月25日上午10:00时在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良秀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15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对外担保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全资子公司雪人科技有限公司为母公司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事项概述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或“雪人股份”)为补充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向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全资子公司雪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科技”)为母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至2024年3月10日。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福州滨海工业区(松下镇首祉村)
3、法定代表人:林汝捷
4、注册资本:67,407.2767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00年03月09日
6、经营范围:制冷、空调设备、压缩机、发电机组的制造和销售;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压力容器设计(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低、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GC2、GC3级);压力管道安装(GC2级);制冷设备、环保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服务;制冷设备研发、技术咨询;钢结构制作与安装,防腐保温工程;对外贸易;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及机电设备、金属材料的销售。
7、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最近一期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认为此次担保是为补充雪人股份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主业的进一步发展。本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雪人科技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为本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雪人科技为本公司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不含本次担保) 为人民币 46,664.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30%;本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26,314.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45%,无逾期担保。
子公司为公司自身担保获批额度为 5,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8%,子公司为公司自身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3000.00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1%。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均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
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 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 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年度 及各期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 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 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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