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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创思(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思电子”)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186.43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基本情况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创思电子的业务发展,根据其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创思电子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其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红先生为创思电子此次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配偶耿燕枫女士同意以与郑红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承担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该担保不收取公司及创思电子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21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元陆鸿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创思电子及北京鸿远泽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3)。

  本次创思电子接受关联人担保,公司及创思电子未提供反担保,且无担保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创思(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天贵街1号院2号楼5层503室

  法定代表人:刘利荣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子元器件、电气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空调设备及配件、制冷设备及配件;计算机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创思电子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担保期限: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 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57,00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2.03%,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人民币7,186.43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8%。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07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及相关参会人员发出。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天畏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审核,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3、截至监事会决议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未发现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是结合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可持续发展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严格遵守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同意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0年度薪酬确认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监事2020年度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2.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天畏女士2021年度薪酬拟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其他监事不领取监事薪酬,按照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构成,基本薪酬结合工作岗位、权责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奖金结合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上述薪酬均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08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信永中和首席合伙人是谭小青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共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罗军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5-2018年曾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王重娟女士,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邹凯先生,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为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费用

  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6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5万元(含税),因审计工作量增加,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与上年度相比增加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与上年度相比增加0.5万元。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已购买职业保险,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独立、客观、公正。综上所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建议并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6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5万元(含税),同意将续聘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根据对信永中和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信永中和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要求,公司关于续聘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信永中和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2020年年审工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在担任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6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5万元(含税)。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09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1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0.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36,721,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5月9日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5月9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280002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9年5月,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监管,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此外,2019年6月,就本次发行用于由本公司子公司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远苏州”)实施的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等募集资金的监管,本公司、鸿远苏州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92,638,631.30元,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5月29日,本公司首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首届监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299.29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计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01280020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2019年5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000万元,尚未归还;截至2021年3月15日,上述金额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召开首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首届监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0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零元。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等相关公告。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附表: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注1:补充流动资金投入金额包含对存款利息的使用,使得截止年末补充流动资金投入进度为100.36%。

  注2:“截至年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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