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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1-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3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楼2303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锦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戴水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经理徐春波、杨晋、应黎明、财务总监武灵一、总地质师王成良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对外投资合作开发包钢萤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并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无特别决议事项;

  3、议案1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事项;

  4、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晓明、李斌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1-014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3月25日,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锦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654,7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本次增持成交总金额约1,600万元。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王锦华先生计划自2021年3月25日起6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已增持股份金额)。后续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后续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2021年3月25日,公司接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锦华先生通知,王锦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锦华先生

  (二)本次增持情况

  2021年3月25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锦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654,7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成交均价约24.43元/股,本次成交总金额约1,600万元。

  本次增持前,王锦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92,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王锦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金石实业有限公司、其配偶宋英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7,965,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2%。

  本次增持后,王锦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46,8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王锦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金石实业有限公司、其配偶宋英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8,620,2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59%。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后续增持计划

  (一)增持股份原因及目的

  王锦华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决定对公司股份实施增持。

  (二)增持股份的方式及种类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

  (三)增持股份的金额

  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已增持股份金额)。

  (四)增持股份的价格

  后续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王锦华先生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本次增持实施之日(2021年3月25日)起6个月内。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本次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后续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一)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锦华先生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王锦华先生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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