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1-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4、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曲宁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出于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25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3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9号宝蓝金园国际中心B段三层B3010号房间会议室。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1、 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04,378,52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8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73,193,52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0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1,185,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1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8,500,65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9,050,65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45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75%。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35,6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00,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因本议案与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因此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75,1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00,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曲宁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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