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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石头科技

  股票代码:688169

  信息披露义务人:Banyan Consulting Limited

  住所/通信地址: OMC Chambers, Wickhams Cay 1,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3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系其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2月22日向公司发出告知函,公司于次日披露了《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高榕计划通过询价转让、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66,667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1.00%。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35,2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5285%,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完成。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有计划根据市场情况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368,5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5282%。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333,3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7%。

  三、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3月2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石头科技的股票,合计减持35,235股,减持后持有石头科技股票3,333,31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9999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石头科技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交易石头科技股票的情况,亦未以其他方式持有石头科技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Banyan Consulting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21年3月26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Banyan Consulting Limited(以下简称“高榕”)持有公司股份从3,368,550股减少至3,333,315股,持股比例从5.05282%减少至4.99997%。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披露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公司股东高榕计划通过询价转让、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66,667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1.00%。

  自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3月26日,公司股东高榕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35,2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5285%。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东高榕持有公司股票3,368,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28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股东高榕持有公司股票3,333,3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7%。

  二、所涉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高榕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后,高榕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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