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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1-20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74,684,48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全国国企改革“双百企业”。公司稳步实施“立足中原、走向世界”的市场战略,围绕“大公用、大环保、大生态”业务领域,科学布局全产业链,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打造行业典范,发展成为生态环境综合服务商。公司业务已涵盖供水、城镇污水处理、农村污水治理、污泥处置、中水利用、集中供热、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环保设备制造、光伏发电、市政建设、园林绿化、水环境综合治理及技术研发等领域。公司已在郑州、洛阳、开封、漯河、商丘、南阳、安阳、驻马店、周口、信阳、济源、焦作及山西运城、贵州都匀等地开展相关业务,实现了多区域发展布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和国内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公司深入实施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总战略、总目标、总要求,按照“发展是第一要务、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制度是第一保障”经营管理理念,准确研判形势,精心谋划部署,齐心协力攻坚,疫情防控科学周密,生产经营提质增效,投资发展稳步推进,项目建设规范高效,创新成果持续涌现,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巩固深化,经营业绩逆势增长,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

  (一)经营发展

  1、水务经营提质增效。完善水务经营体系,稳生产、降成本、强安全、重规范,夯实发展基础,持续挖潜增效,实现质量效益双赢。水务运营单位坚持创新驱动,立足生产实际,持续开展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快智能化改造,开展智慧水务系统的实施应用和升级改造,逐步打造自动化、智能化、智慧化污水处理厂。

  2、供热经营持续向好。供热板块提升管理水平,优化供热服务,增强供热效益。智慧供热初显成效,智慧供热系统融合供热收费、客户服务、生产调度于一体,通过热网数据监控和远程调度,具有快速平衡调节、精准稽查、漏点定位、建筑类型细分等功能,保障热网平衡、均衡输送、按需供热、安全运行,持续提高供热质量。

  3、投资发展稳步推进。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投资发展,围绕“大公用、大环保、大生态”业务领域,巩固根据地,开拓新市场。坚持高质量项目投资,相继落地信阳市浉河三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信阳市潢川县蔡氏河湿地公园建设工程PPP项目,围绕落地项目,持续深耕市场,投资建设上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伊川县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及乡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BOT项目。设立中原环保红枫(郑州)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完善公司主营产业链和功能,打造生态环境综合服务商。

  4、工程建设规范高效。全面加强工程管理,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统筹抓好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高质高效推动项目建设,确保尽快运营,发挥投资效益。全面完善工程管理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优化安全管理体系,推进在建工程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坚持常态化巡检与专项治理行动相结合,加强科学管控和专业服务。

  (二)创新驱动

  1、技术创新深入推进。全面强化技术创新,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核心技术不断突破,研发成果竞相涌现,全年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科技成果68项,其中发明专利3项。加强研发队伍建设,打造高层次、高素质研发团队。构建高水平研发平台,形成标准理化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工程化场地等多个专业研发基地。获批河南省污废水及废气新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污水高效低耗处理与污泥资源化利用工程研究中心、郑州市水环境污染深度治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覆盖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废气处理三大领域。

  2、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污水深度处理、污泥资源化利用技术持续攻关,深度脱氮技术持续攻关,获得2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污水处理行业综合脱氮技术》获得河南省建设科技进步一等奖,《污水深度脱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获批河南省重大专项课题立项。污泥一体化处理处置技术持续优化升级,具备便利性、高适应性、连续性、高效节能、高度自动化等特点,实现污泥处理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城镇生活污泥干化焚烧成套装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获批郑州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

  3、管理创新持续提升。加速信息化与业务的全面融合。推进信息化技术在生产管理中的应用,加强集团化财务管控。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自主研发财务数据智能采集应用系统,提高效率,省内领先;加强业财融合,服务业务,支撑管理,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加强物资采购管理。搭建数字化采购平台,规范招标采购业务,加强供应商动态管理,推进资产管理及废旧物资处置。加强品牌建设。完善宣传体系,创新宣传形式,对内凝心聚力,对外塑造形象,文化软实力和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

  (三)队伍建设

  1、持续深化人才梯队建设。优中选优、强中择强,引进知名高校硕士、博士38人;紧贴业务需求,引进紧缺急需人才60人,人才质量和结构持续提升;健全培训课程体系、讲师队伍体系、评估应用体系,初步形成管理和专业两大序列、层次分明的培训体系,全年举办一级培训43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成为河南省首批、郑州市首家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

  2、大力推动干部管理改革。开展职业经理人选聘,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给公司经营层干部使用机制带来突破和经验;公司中层干部管理推行“四马”机制,坚持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充实、完善公司总监干部队伍,发挥排头兵和中流砥柱的作用,为公司做强做优奠定人才基础。

  3、完善业绩考核与薪酬体系。坚持责任导向、结果导向、问题导向、风险导向,提升绩效管理精准性和系统性。完善业绩薪酬联动机制、完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实行精细化考核、精细化分档,薪酬进一步向关键岗位、核心骨干倾斜,体现薪酬与业绩、贡献、能力挂钩,激发员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制度建设

  1、加强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健全有效制衡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科学筹备、规范组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保障“三会一层”规范运作。信息披露依法合规、严谨高效,获评深交所信息披露最高等级A级。加强集团化管控,各机关部室从公司治理的高度优化管理和服务,提升集团化管控能力和水平。

  2、加强风险防控。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纪检监察“四位一体”风险管理系统上线试运行,构建风险矩阵,对公司人、财、物、三公经费、招标、工程建设、投资、功能公司、供热业务、领导班子十大风险领域进行实时监控。法律顾问全覆盖,规范合同管理,有效防范风险。

  (五)党建工作

  公司党委坚守“为员工谋幸福、为企业谋发展”的初心和使命,强化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着力以党建高质量推动发展高质量。持续加强党的建设,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组织全体党员赴红旗渠进行党性教育,扎实做好全国“两会”精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宣传学习,锤炼党性修养,筑牢党性根基。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变化详见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29、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新设子公司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1-18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知时间: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通知。

  2、召开时间:2021年3月25日下午14:00

  3、会议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5、出席会议情况: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6、主持人:董事长李建平先生

  7、列席人员: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见2020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19,995,127.2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1,999,512.73元,2020年度可分配的净利润为377,995,614.53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974,684,4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含税),共计派发243,671,122.00元。

  5、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第一、二、四、五、六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1-24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下午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3)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2日

  6、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凡于2021年4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6、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予  以披露,查询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凡符合会议要求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4月14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6号东方鼎盛中心A座10层1008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55326971

  (0371)55326702

  传  真:(0371)55356772

  邮政编码:450018

  联 系 人:白女士、孙女士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544

  (二)投票简称:中原投票

  (三)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中不应包含需累积投票的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是否有表决权: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上述议案均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1-19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知时间: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

  2、召开时间:2021年3月25日下午14:00

  3、会议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5、出席会议情况: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6、主持人:监事会主席袁伟亚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愿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审核意见详见《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4、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全体监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第一、二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1-23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3月25日,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明确了有关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也应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有关PPP项目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和解释第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现有承租资产情况,承租业务符合短期租赁条件的,继续按现有模式将租金计入支出;租期超过一年的承租业务,则按照新租赁准则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计提折旧和利息。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2、《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对公司的影响

  财会[2021]1号通知要求,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或发包给其他方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在PPP 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公司现有PPP业务情况,PPP项目公司均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定确认合同资产及相应收入与成本。按照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调整2021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以前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对PPP项目公司建设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相应影响,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1-22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慎研究,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质量并综合考虑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续聘立信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拟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3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表报,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格证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美国PCAOB资格认证;具备从事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会员资格;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评定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A类;IPO荣誉证书。

  2、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

  成立日期:2012年1月6日

  主要经营场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5号B6栋中部LED光电大厦4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及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凭有效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经营)

  (1)基本信息

  立信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及423家挂牌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杨东升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婉秋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常明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立信的执业质量进行了专业判断,认为立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按规定履行了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在发出《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立信在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按协议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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