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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026

  债券代码:127022        证券简称:恒逸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113)。2021年3月1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8元/股”。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截止2021年3月26日,公司上述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4)。

  2、根据《回购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2日、2020年12月23日、2021年1月5日、2021年2月2日、2021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

  3、鉴于公司股票价格已超过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即15.00元/股,而回购股份的总金额尚未达到回购规模的下限50,000万元,故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8元/股”。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截至2021年3月2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7,166,1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7.0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7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09,988,586.91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资金来源、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及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相关规定,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和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干部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五、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六、股份变动情况

  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回购股份完成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七、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1月19日)前五个交易日(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1月18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67,409,496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16,852,374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八、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暂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根据公司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全部或部分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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