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6 证券简称:华业香料 公告编号:2021-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预案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1]000684号《审计报告》:2020年度,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48,684,493.74元,加上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217,022.8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272,404.17 元,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4,629,112.42元。
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
1、 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57,350,00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47.00 万元(含税),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28.52%。
2、 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7,350,00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74,555,000股。
本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优化公司股本结构。
三、 独立董事意见
为更好的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监事会意见
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相关承诺,符合股利分配政策,《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五、 其他
本预案尚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300886 证券简称:华业香料 公告编号:2021-018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事务所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2021年拟续聘大华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9年底,大华事务所计提的职业风险金266.7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近三年,大华事务所无与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审计费用50万元。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大华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事务所在 2020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仔细阅读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资料,认为大华事务所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所有者权益情况。因此,我们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并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出了良好诚信和职业道德,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鉴于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其中董事会会议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大华事务所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其中监事会议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生效日期
本次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及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300886 证券简称:华业香料 公告编号:2021-019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香料”或“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并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条款
1、修订原《公司章程》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现修订为: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新增条款
1、原《公司章程》第七章后增加党建工作章节条款
第八章党建工作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一百六十六条 根据《党章》规定,公司党组织按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加强对公司管理人员的监督,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 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
第二节 公司党组织职权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织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与董事会、经理层依法依章程行使职权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董事会或者经理层的决定。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党组织的主要职权包括:
(一)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围绕公司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三)研究公司重大决策事项;
(四)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五)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六)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组织决定的事项。
三、其他说明
因本次修改有新增章节、条款,故后续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也相应调整顺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2021年3月)
特此公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300886 证券简称:华业香料 公告编号:2021-020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香料”或“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香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华业香料变更为安徽华业香料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华业”),实施地点由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舒州大道42号变更为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龙兴大道与乳泉路交口西北角,除上述变更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其他变更。
合肥华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实施主体华业香料变更为合肥华业,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香料”或“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35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5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6,766,5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144,414.75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2,622,085.2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10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503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262.21万元。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如下:
原项目情况如下:
拟变更后项目情况: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
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龙兴大道与乳泉路交口西北角所属土地的产权归属于合肥华业,合肥华业为华业香料全资子公司,本次变更“香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合肥华业位于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交通便捷,配套设施齐全,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区域优势吸引人才,整合公司内、外部资源,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实力,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五、 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3、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变更仅涉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综上,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4、 保荐机构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
(1)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募集资金仍然用于原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中的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特此公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300886 证券简称:华业香料 公告编号:2021-021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具体召开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9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4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舒州大道42号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确认2020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9、《关于确认2020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10、《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说明: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5、11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议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请于2021年4月21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1年4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舒州大道42号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舒州大道42号
邮政编码:246300
联系人:徐霞云
电话号码:0556-8927299
传真号码:0556-8968996
七、备查文件
1、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886”,投票简称为“华业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讨论事项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1年4月21日17:00之前送达、邮件或传真方式到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3、上述股东参会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886 证券简称:华业香料 公告编号:2021-012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12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及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安徽省潜山市舒州大道42号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华文亮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0年度公司管理层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
(1)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57,350,00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47.00 万元(含税),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28.52%。
(2)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7,350,00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74,555,000股。
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0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为公司规范运作、内部体系建设和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经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及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量和专业性,拟自2021年1月1日起将独立董事薪酬调整为每人每年税前5万元人民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部分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地点:安徽省潜山市舒州大道42号)四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300886 证券简称:华业香料 公告编号:2021-014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2021年3月29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300886 证券简称:华业香料 公告编号:2021-013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12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及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2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安徽省潜山市舒州大道42号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清云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没有监事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或缺席本次会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会议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
(1)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57,350,00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47.00 万元(含税),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28.52%。
(2)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7,350,00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74,555,000股。
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相关承诺,符合股利分配政策,《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0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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