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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2021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弘电子”);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5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实际为海弘电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8,213,344.31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2021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1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弘电子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将在此授信额度内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2021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情况

  名称: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滨江经济开发区兴塘路16号

  法定代表人:陈定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

  经营范围:印制线路板的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海弘电子总资产为459,233,058.12元,总负债为184,438,657.73元,所有者权益为274,794,400.39元,净利润为54,433,572.88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海弘电子100%股权。

  三、 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2、担保期间:12个月

  3、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授信额度。公司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为海弘电子提供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此次担保有利于上述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保障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48,213,344.31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0%。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9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新租赁准则》的有关要求,公司须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新租赁准则》。

  (三)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2)承租人会计处理由双重模型修改为单一模型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但是,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即以简化方式进行处理,不确认资产和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

  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企业应视其变更情况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如果因增加使用权资产而变更租赁范围的,并且该增加反映了单独的市场价格,此时,新增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的租赁。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关于出租人发生的经营租赁,原租赁准则仅要求出租人披露各类租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此外,出租人还应当根据理解财务报表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可比数,不影响公司以前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1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6日(星期二) 上午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方式: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1年3月29日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电子邮箱aohdz@czaohong.com。说明会上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1年3月29日(星期一)披露《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关于推进上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便于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0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拟于2021年4月6日上午10:00-11:00召开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

  一、 业绩说明会类型

  业绩说明会借助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网络平台,通过网络互动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公司将针对2020年度经营成果、财务指标及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6日(星期二)上午10:00-11: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三)网络交流地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公司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陈定红先生、财务总监刘振先生、董事会秘书耿丽娅女士。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1年4月6日(星期二)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进入业绩说明会专区,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1年3月29日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aohdz@czaohong.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 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陈利

  投资者专线电话:0519-85486158

  投资者关系电子邮箱:aohdz@czaohong.com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4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一、 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46家。

  2.投资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萃柿,200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7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8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泽丰,2020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8年8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含税),合计90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5万元,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与上期相同。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且已勤勉尽责的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任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完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审计机构的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0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3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21年3月15日通过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金华先生召集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针对2020年度运行情况出具了《监事会工作报告》,汇报2020年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88,222.95万元,同比增长4.45%;实现营业利润总额14,154.12万元,同比增长1.1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2,476.89万元,同比增加0.61%。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总额14,292,395.00元(含税),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议案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1.46%,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相适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961,211.95元;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金额为56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0,030,566.31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监事在2020年度的工作表现并根据2020年市场薪酬水平,我们将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公开如下: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新租赁准则》的有关要求,公司须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7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科路15号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19日

  至2021年4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5、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委托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3、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发送邮件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1年4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科路15号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科路15号

  联系电话:0519-85486158

  联系人:陈利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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