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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根据指数基金指引修改相关条款、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增加侧袋机制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7只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包括根据《指数基金指引》修改相关条款、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增加侧袋机制等相关内容。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将自2021年3月30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修订基金列表

  

  二、根据《指数基金指引》修改相关条款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本公司拟修改上述7只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主要涉及前言、释义、基金的投资、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等章节,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标的指数的编制方法、可供投资者免费查询指数信息的途径及补充指数基金的风险揭示。

  三、明确投资范围中包含存托凭证

  明确上述7只基金投资范围中的股票包含存托凭证,同时相应调整上述7只基金投资策略、投资比例及限制,补充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以及估值等相关内容。

  四、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

  根据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上述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中除根据《指数基金指引》修改相关条款、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外,同步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增加侧袋机制修订的相关内容主要在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和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中增加与侧袋机制相关的条款。

  相关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涉及的上述修改内容已做同步修改,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相关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自2021年3月30日起生效。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0日

  

  附件一:根据《指数基金指引》修改相关条款、增加存托凭证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以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为例)

  

  

  附件二:根据《指数基金指引》修改相关条款、增加存托凭证、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以国投瑞银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例)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2020年年度报告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2020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1年3月30日在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咨询。

  具体基金明细如下:

  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美丽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

  国投瑞银信息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国投瑞银锐意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国投瑞银精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新活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进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国家安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境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岁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顺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和泰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顺银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创新医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顺源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恒泽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顺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顺泓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顺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顺祥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国投瑞银港股通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顺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顺臻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顺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顺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顺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顺荣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港股通6个月定期开放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

  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国投瑞银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国投瑞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国投瑞银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国投瑞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

  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国投瑞银中国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国投瑞银瑞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国投瑞银瑞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0日

  

  国投瑞银开放视角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3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开放时间为:每个开放日的9:30-15:00(投资人在15:00以后提出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追加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调整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在不低于上述申购最低限额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人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司将在本基金最近一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调整内容进行更新。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0.01份,账户最低保留份额调整为0份。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赎回最低限额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司将在本基金最近一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调整内容进行更新。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对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具体业务规则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电话:(0755)83575993 83575994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贾亚莉、李沫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6.2.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规则、流程、数额限制等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销售机构可办理的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1年4月1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于2021年4月1日起加入部分代销机构及国投瑞银已推出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及其他费率优惠活动(部分同时含定投),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公告和本公司网站相关提示。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ubssdic.com)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投资人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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