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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 旗下全部基金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国金金腾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众赢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及第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国金国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国金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民丰回报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量化多因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量化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惠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标普中国A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国金惠安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惠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鑫意医药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惠享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惠丰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年度报告全文于2021年3月30日在本公司网站(www.g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0-2000-1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公司

  2021年3月30日

  关于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指引》”),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相关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对旗下管理的如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本次修改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未形成实质性影响,因此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2021年3月31日起生效,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相关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对上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的同时,也将对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上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本次修订的内容,将在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咨询相关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说明》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说明》

  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对照表

  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对照表

  国金标普中国A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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