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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旗下62只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将自2021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改的公募基金

  本次修改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62只公募基金,具体包括:

  二、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

  1、“前言”章节

  (1)股票型指数基金的“前言”章节增加:“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债券型指数基金的“前言”章节增加:“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释义”章节

  “释义”章节增加:“《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基金的基本情况”章节

  若“基金的基本情况”章节有关于变更基金的标的指数和基金名称、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表述,则删除相关表述。

  以易方达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在“基金的基本情况”章节删除以下表述:“如果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停止该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该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基金的投资”章节

  (1)股票型指数基金的“基金的投资”章节增加:“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的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2)债券型指数基金的“基金的投资”章节增加:“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的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若“基金的投资”章节有变更基金的标的指数和基金名称、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表述,则删除相关表述。

  以易方达中证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为例,在“基金的投资”章节删除以下表述:“若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发布及维护,或指数名称发生变更,或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标的指数因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而不适合继续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组成部分、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标的指数或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修改后的各基金基金合同自2021年4月1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根据修改的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将更新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并揭示风险。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2.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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