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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1-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6,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90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培动力”)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委托理财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金证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25日,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协议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9,000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公司已于2021年3月28日赎回全部本金和收益,实际收益相比预期收益不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16,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此增加资金效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28号)核准,本公司向境内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1.79元。截至2019年1月4日止,本公司实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055.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042.2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9年1月4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00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21年3月29日,公司与兴业银行上海淮海支行签订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协议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6,000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注1:本存款产品收益分为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两部分, 固定年化收益率为1.5%,浮动收益与挂钩标的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上午基准价的波动变化情况挂钩;若观察日价格大于等于(参考价格*101.5%),则浮动年化收益率为1.91 %;若观察日价格小于(参考价格*101.5%)且大于等于(参考价格*55%),则浮动年化收益率为1.73%;若观察日价格小于(参考价格*55%),则浮动年化收益率为0。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公司购买的兴业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3月29日

  (2)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3)协议编号:HP20210329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收益计算天数:90天

  (6)认购日:2021年3月29日

  (7)起息日:2021年3月30日

  (8)到期日:2021年6月28日

  (9)观察日:2021年6月23日

  (10)参考价格:起息日之下一观察标的工作日之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上午基准价

  (11)产品预期收益率(年):若观察日价格大于等于(参考价格*101.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3.41%;若观察日价格小于(参考价格*101.5%)且大于等于(参考价格*5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3.23%;若观察日价格小于(参考价格*5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1.5%。

  (12)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3)支付方式:本存款产品的本金与收益在产品兑付日由兴业银行一次性进行支付。

  (14)管理费:本存款产品收益的计算中已包含(计入)兴业银行的运营管理成本(如账户监管、资金运作管理、交易手续费等)。公司无需支付或承担本产品下的其他费用或收费。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结构性存款是指通过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更高收益的存款产品。

  (三)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结构性存款,收益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期限为90天,理财产品到期后赎回并返回募集资金专户。该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兴业银行(证券代码:601166)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1,435.42万元。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16,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39.92%。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三)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

  六、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为人民币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早偿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1年1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且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相关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募集资金现金收益,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也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稳健且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1、华培动力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2、华培动力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国金证券对华培动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人民币万元

  

  备注:

  1、最近一年净资产为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为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2、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情况:指自2020年3月29日起至今进行理财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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