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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瀚蓝转债”2021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2021-013

  债券简称:16瀚蓝01        债券代码:136797

  转债简称:瀚蓝转债         转债代码:110069

  转股简称:瀚蓝转股         转股代码:19006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4月6日(星期二)

  ● 可转债付息日:2021年4月7日(星期三)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7号文核准,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公开发行了992.32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9,232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5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瀚蓝转债”,债券代码“110069”。“瀚蓝转债”将于2021年4月7日开始支付自2020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6日期间的利息。根据《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瀚蓝转债

  3、债券代码:110069

  4、发行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 99,232.00万元

  6、发行数量:992.32万张(992,320手)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8、债券期限:2020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6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6%、第四年0.8%、第五年1.5%、第六年2.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0年4月7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11、初始转股价:20.42元/股

  12、最新转股价:20.20元/股(由于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瀚蓝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7月3日起由原来的20.42元/股调整为20.20元/股)

  13、信用评级情况:AA+

  14、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5、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瀚蓝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6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20%,每10张“瀚蓝转债”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00元(含税)。

  三、债权登记日和债券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年4月6日(星期二)

  2、债券付息日:2021年4月7日(星期三)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4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瀚蓝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2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16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2元(税前),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融和路23号瀚蓝广场8楼

  联系电话:0757-86280996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东塔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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