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21-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3月29日 (星期一)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虹桥机场迎宾七路60号一二三航空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2.出席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3.出席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绍勇先生主持,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全部议案,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先生主持会议,副董事长李养民先生,董事唐兵先生,独立董事邵瑞庆先生、蔡洪平先生、董学博先生,职工董事姜疆先生出席了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2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方照亚先生、周华欣先生出席了会议;
3.董事会秘书汪健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以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出席了会议。
二、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 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 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 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 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 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 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措施作出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控股股东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控股股东根据香港收购守则向香港证监会申请清洗豁免免于履行全面收购要约义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议案1、4、8-9、14为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议案2-3、5-7、10-13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1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已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议案2、3、6、7、10、11、13回避表决。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议案1-7、9-11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1.00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 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 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 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8 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9 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 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之议案1-6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股东已就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之议案1、2、4、5、6回避表决。
四、 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1.00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 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 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 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8 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9 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 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之议案1-6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股东已就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之议案1、2、4、5、6回避表决。
五、 律师见证情况
1. 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巍、程其旭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被委任为会议的点票监察员。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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