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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1-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4月20日15:30开始;

  2、网络投票: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5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1.00:关于《2020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提案2.00:关于《2020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提案3.00:关于《2020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提案4.00: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提案5.00:关于《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预算报告》的议案;

  提案6.00:关于《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提案7.00: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案8.00:关于《2020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提案9.00: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提案10.00:关于《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提案11.00: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提案12.00: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提案13.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提案14.00:关于修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议案。

  (一)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二)以上议案7.00至议案12.00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以上议案13.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通过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且必须于2021年 4月 19日 (星期一)17: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1年4月19日(星期一)9:00-12:00、14:00-17:00。

  6、登记地点: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7、联系方式:

  联系人:翁家林、王骁

  联系电话:023-63809676

  联系传真:023-63601010

  联系邮箱:ndz@dzwy.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400042

  8、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的费用自理,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20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并出示有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七、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68”,投票简称为“大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公司(本人)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次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名称(盖章或签字):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名称(签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年   月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1-028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在重庆市渝中区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彭波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负责的精神,对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公司、股东、员工的合法权益。全体监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监督公司科学、合法决策和规范运营,有效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本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审议,出具审核意见如下: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预算报告》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的 主要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及根据公司经营现状合理编制了2021年预算。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

  监事会审议了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审〔2021〕8-80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及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章程》分级授权一致性,以及根据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计划,公司将修订《公司章程》对应条款。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理财,预计资金额不超过1.58亿元。前述额度资金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向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等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的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五年作为外部审计机构,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本公司内控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说明。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权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利率参考行业标准及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利率确定,申请授信的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权额度是公司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决策,其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原《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需进一步明确及完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及相关指导意见,现对其进行修订完善,以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的要求。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1-022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9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大正”)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910,66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76元,共计募集资金47,928.9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461.6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67.3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26日对本次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8-13号)。

  (一)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131.32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8,780.99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02.85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25,575.4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数据合计差异系由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8,780.9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受疫情影响,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节点适时延展,公司采取积极应对措施,保障募投项目整体进度顺利达成。公司大力拓展物业业务、积累市政环卫竞争力,2020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约25%,新签合同总额同比增长约54%;并新增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慧链云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全力推动信息化建设。

  (二) 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12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置换截至2019年12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3,601.98万元(含税),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268.87万元(不含税)。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0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含3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12个月,在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旨在提高公司物业服务质量和效率,系公司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建设投入,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人力资源及企业文化建设项目旨在为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提供所需的人才,提高人力资源工作效率,提升公司整体实力,系费用化投入,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上述投资项目推进顺利,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四川民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公司综合考虑外部市场环境,结合现阶段发展需求,秉持合理配置公司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目的,变更原募投项目“停车场改造及投资建设”募集资金用途,从中调出募集资金9,700万元用于收购四川民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四川民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号)。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项目尚未投入,未产生经济效益;

  [注2]:该项目前期主要系零星系统的改造,未产生经济效益。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1-026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王江江先生、徐杏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后附简历);同意聘任公司董事、总裁刘文波先生兼任分管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后附简历);同意况川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不再担任公司助理总裁职务,另有聘用。

  1、王江江先生、徐杏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总裁刘文波先生具有丰富的财务知识和管理经验,公司聘任其兼任分管财务负责人,有利于公司财务工作的高效规范化运行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

  3、截至本公告日,况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况川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附件:个人简历

  王江江先生:197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1997年至2002年,担任上海石化涤纶事业部教培中心副主任;2002年至2005年,担任中国华源集团人力资源部劳资处处长;2005年至2008年,担任上实医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2008年至2012年,担任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组织部副部长;2012年至2018年,担任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及下属多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至2019年,担任仁恒物业服务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总裁;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担任华润物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华东区域)、上海中心城市总经理。

  徐杏东先生: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

  1992年至1993年,担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田农管局技术员;1993年至1998年,先后担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皮山农场林业站站长、宣传科副科长;1998年至2001年,担任深圳信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社区文化部长;2001年至2020年,先后担任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部经理助理/秘书、北京公司总经理、中航物业副总经理兼北京公司总经理。

  刘文波先生: 197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现任公司董事、总裁。1998年至2008年,先后担任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财务部经理、副总会计师兼广州分公司总经理;2008年至2012年,担任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2013年至2019年,担任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其中:2015年至2019年,兼任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底更名“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担任新大正董事、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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