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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1-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的规定,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将按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说明

  (一)董事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最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1-021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0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0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38,205,217.46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16.15%。明细如下表: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31 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38,205,217.46元,减少公司2020年度合并利润总额人民币38,205,217.46元,已计入公司 2020 年年度合并财务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为333,993,648.2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6,497,817.28万元,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出现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1-015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程序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无委托出席情况,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包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6,497,817.28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273,161,772.81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7,316,177.28元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08,502,656.82元(含结转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秩序性和稳定性,履行公司上市时做出的“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前滚存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等相关承诺,统筹考虑2019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等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利润实现情况,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建议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1)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按母公司单体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的2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54,632,354.56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53,870,302.26元。

  (2)现金分红预案: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6元(含税),共计需派发现金红利264,006,600.00元,母公司结余的累计未分配利润89,863,702.26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发行新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以及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3)。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各种内外部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额存放、管理及使用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6)。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以平等互利为基础,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10.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因本议案涉及全部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全部监事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

  1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最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1-016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0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发行价格13.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7,334,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299,453.72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8,034,846.2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0月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54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81.4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人民币47,749.62万元(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7.60万元),现金管理余额合计人民币0.00万元。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制定了《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对《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并建立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和监督制度,规范了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0年11月,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路支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前述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地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2021年2月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10月15日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314.8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014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按规定存在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1年3月29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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